「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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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條 …規定訂定之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所定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二、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以下簡稱活動團體):指依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一內容完成核准程序及法人登記之人民團體。三、超輕型載具所有人:指擁有超輕型載具之自然人或法人,…
- 行政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8條 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被調查單位或個人得於收到運安會調查報告草案起十五日內,提出至運安會委員會議陳述意見之書面申請。
-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9條 第六條第一項之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具所有人、使用人、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及運輸管制、消防或警察機關均應於得知消息後二小時內通報運安會。疑似第六條第一項之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具所有人、使用人、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及運輸管制、消防或…
-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12條 第六條第一項之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具所有人、使用人、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及有關機關(構)應儘速派員趕赴現場,並協助專案調查小組指定之調查作業。運輸事故或疑似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具使用人應確保其紀錄器資料之完整,不得使資料毀損,…
-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16條 …及陸地作業,運安會得要求有關機關(構)、運具所有人、使用人或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提供協助,有關機關(構)、運具所有人、使用人或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條 設立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以下簡稱活動團體),應先經民航局許可,並依法完成人民團體之法人登記,且其活動指導手冊經報請民航局核定後,始得從事活動。前項活動指導手冊之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一、超輕型載具製造、進口、註冊、檢驗、…
-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2條 申請設立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以下簡稱活動團體),其發起人應檢附下列文件並繳納審查費,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申請許可:一、申請書(如附件一)。二、章程草案。三、發起人名冊(附身分證影本)。四、基本器材來源說明…
-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4條 …移轉。二、已復運出口。三、遺失、損壞致不能修復、拆卸或棄置。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應記錄前二項超輕型載具引進情況並填具清冊,每三個月報請民航局備查。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國際機場園區土地出租、設定地上權與管理事項及相關作業。八、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申請活動場地使用之審查。九、其他有關場站工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