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連結系統」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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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申請機關,指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本辦法所稱資訊連結系統,指內政部開發之連結介面、電子閘門、戶政資訊網站服務應用程式介面與資訊中介服務等應用軟體及作業程序。本辦法所稱資訊連結系統提供機關(以下簡稱提供機關),在中…
  2.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7條 資訊連結系統提供資料方式如下:一、線上資料查詢。二、電磁紀錄之檔案傳輸。
  3.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8條 連結機關申請應用資訊連結系統,其申請之電磁紀錄戶籍資料屬全國性或跨直轄市、縣(市)者,向內政部為之;屬單一直轄市、縣(市)資料者,向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連結機關申請應用親等關聯資…
  4.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9條 連結機關申請應用資訊連結系統或親等關聯資料,應符合提供機關規定格式,並備下列文件經資通安全長審查後,向提供機關提出:一、申請表。二、各類需求資料項目表。三、使用戶政資訊管理規定或親等關聯資料管理規定。四、資料交換安全協議…
  5.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10條 …親等關聯資料,除有特別協議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親等關聯資訊連結系統使用者身分,依業務性質分為機關管控稽核人員及機關查詢人員。二、機關管控稽核人員應先登錄授權查詢人員帳號、授權查詢期間及被查詢者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由…
  6.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11條 資訊連結系統發生異常時,連結機關應依下列各款順序處理:一、網路通訊異常應向電信機構查明。二、提供機關系統異常應向提供機關查明。三、取得之資料有疑義應於七日內請提供機關查明。
  7.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14條 連結機關應備妥應用資訊連結系統使用者清冊,以配合提供機關實施稽核。連結機關應建立調整權限及註銷帳號之作業程序,使用人員職務調動、離職或退休時,應即調整權限、廢止或註銷帳號。
  8.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前已經核准應用資訊連結系統或親等關聯資料之連結機關,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第九條規定修正使用戶政資訊管理規定或親等關聯資料管理規定;經核准應用全國性資料者,並應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