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瀆職案件」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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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貪污治罪條例 第18條 貪污瀆職案件之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各機關應採取具體措施防治貪污;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貪污瀆職案件,指犯下列各款之罪之案件:一、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一條之罪。三、懲治走私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一項之罪…
- 行政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第4條 …行職務知有貪污瀆職嫌疑而檢舉。三、共同實行或教唆、幫助他人犯貪污瀆職案件。四、對於公務員期約或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後再行檢舉。五、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檢舉而未提出具體事證或拒絕製作筆錄。六、委託他人檢舉、以他人名義檢舉…
- 行政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第5條 因檢舉同一貪污瀆職案件之犯罪人數,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逾五人者,增給二分之一獎金。最高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前項所定同一貪污瀆職案件,包括一人犯數罪或數人共犯一罪、數罪或裁判上一罪之情形。
- 行政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第6條 同一貪污瀆職案件含有數檢舉事實時,其獎金以一案計算,並以檢舉事實中經法院判決有罪之宣告刑最重刑者為準。同一貪污瀆職案件獎金分配如下:一、數人共同檢舉同一貪污瀆職事實者,平均分配獎金。二、數人分別檢舉同一貪污瀆職事實並提供…
- 行政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第7條 檢舉貪污瀆職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者,依附表之標準給與獎金三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給與其餘獎金。檢舉人檢舉之事實有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不給與獎金之情事,經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審查會審核同意,認該檢舉內容對查獲貪污瀆職案…
- 行政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第9條 檢舉貪污瀆職案件,應以書面或言詞為之。以書面檢舉者,應記載下列事項,由檢舉人簽名、蓋章或按指紋:一、檢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居所或服務機關、學校、團體,及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 行政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第13條 …應設置專用電話、答錄機、信箱、傳真機或其他通訊設備,以利檢舉貪污瀆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