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持有人」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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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4條 …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二、進口特種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於進口時課徵。三、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特種貨物者,為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於拍賣或變賣時課徵。四、免稅特種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
  2. 行政減免關稅之進口貨物補稅辦法 第3條 …稅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補稅之貨物,原進口時之納稅義務人或現貨物持有人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向原進口地海關或就近向各地海關辦理補稅。但車輛應向原進口地海關辦理補稅。前項貨物補稅時應填報進口報單並詳細記載貨物名稱、牌名、規格、數…
  3. 行政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5條 …稅之進口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時,應由原進口時之納稅義務人或現貨物持有人自轉讓或變更用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原進口地海關按轉讓或變更用途時之價格與稅率,補繳關稅。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補稅:一、轉讓或變更用途時已逾財政部…
  4.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2條 …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為貨物持有人。
  5. 行政菸酒稅法 第4條 …酒,為受託之產製廠商。三、國外進口之菸酒,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四、法院及其他機關拍賣尚未完稅之菸酒,為拍定人。五、免稅菸酒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或貨物持有人。前項第二款委託代製之…
  6.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6條 …稅之進口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時,應由原進口時之納稅義務人或現貨物持有人自轉讓或變更用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原進口地海關按轉讓或變更用途時之價格與稅率補繳關稅。但進口貨物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補稅:一、轉讓或變更用途時已逾…
  7.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8條 快遞業者受託運人之委託作戶對戶之運送進口快遞貨物,得以貨物持有人名義辦理報關,並依規定繳納稅費。快遞業者以進口貨物持有人名義辦理報關者,除文件類外應申報收貨人名稱及其地址,進口低價應稅及高價快遞貨物並應申報收貨人統一編號…
  8.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9條 …遞業者受託運人之委託運送出口快遞文件或出口低價快遞貨物,得憑貨物持有人身分以自己為貨物輸出人名義辦理報關。
  9.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6條 …港區事業或其他保稅倉庫加工、製造或重整之國產保稅貨物時,應由貨物持有人或買賣雙方聯名填具報單,檢附報關必備文件向海關申報,憑電腦放行通知或進儲准單進儲。保稅倉庫存儲之重整貨物,其貨物所有人或倉單持有人為重整貨物,需向國內…
  10.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9條 …海運快遞業者受託運人委託作戶對戶運送海運進口快遞貨物時,得以貨物持有人名義辦理報關,並依規定繳納稅費。海運快遞業者以進口貨物持有人名義辦理報關者,除文件類外,應申報收貨人名稱、地址及其統一編號,收貨人為個人者,應申報身分…
  11.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20條 …者受託運人之委託運送出口快遞文件或出口低價海運快遞貨物,得憑貨物持有人身分以自己為貨物輸出人名義辦理報關。
  12. 行政貨物稅條例 第2條 …之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三、進口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於進口時課徵。四、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者,為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於拍賣或變賣時課徵。五、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
  13.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67條 …員查獲違章案件,應當場作成紀錄,填具違章案件報告表,詳實載明貨物持有人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貨物品名、規格、數量、進貨價格、貨物來源及違章事實等,交由貨物持有人或在場人員閱覽並簽章後,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法辦理。
  14.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10條 …他碼頭貨棧,可免加封。三、運往自由貿易港區者,應由物流中心或貨物持有人與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聯名填具申請書表,並檢具必備文件,由物流中心以電腦連線向海關申報後,加封運往自由貿易港區港區貨棧,經完成通關後,憑以運入自由貿易港區…
  15.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11條 物流中心貨物出口時,應由物流中心或貨物持有人填具申請書表,由物流中心以電腦連線向海關申報,經完成通關後,准予出口。出口後,如需辦理沖退稅者,由海關核發出口證明文件,憑以申辦。
  16.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六條之收貨人、提貨單持有人及貨物持有人,定義如下:一、收貨人:指提貨單或進口艙單記載之收貨人。二、提貨單持有人:指因向收貨人受讓提貨單所載貨物而持有貨物提貨單,或因受收貨人或受讓人委託而以自己名義向海關申報進口之人…
  17.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應補繳關稅之貨物,其原進口時之納稅義務人、現貨物持有人、轉讓人或受讓人應自變更用途或轉讓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檢同下列證件,向原進口地海關或經指定之海關申請補繳進口關稅:一、原進口發票。二、減徵關稅之進口貨物…
  18.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7條 …更用途,致與免徵關稅之條件或用途不符者,原進口之民間機構或現貨物持有人,應自轉讓或變更用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原進口地海關按轉讓或變更用途時之價格與稅率補繳關稅。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逾財政部規定年限者。二、…
  19. 行政關稅法 第6條 關稅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20. 行政關稅法 第55條 …稅之進口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時,應由原進口時之納稅義務人或現貨物持有人自轉讓或變更用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原進口地海關按轉讓或變更用途時之價格與稅率,補繳關稅。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補稅:一、轉讓或變更用途時已逾財政部…
  21. 行政關稅法 第76條 依第五十五條規定應繳之關稅,該貨原進口時之納稅義務人或現貨物持有人,應自稅款繳納證送達之翌日起十四日內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不依第五十五條規定補繳關稅者,一經查出,除補徵關稅外,處以應補稅額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