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遺失或滅失」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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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護照條例 第20條 持照人護照遺失或滅失者,得申請補發,其效期為五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一、因天災、事變或其他特殊情形致護照滅失,經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查明屬實者,其效期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二、護照申報遺失後於補發前尋獲,原…
  2. 行政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所稱護照遺失或滅失,指遺失或滅失未逾效期護照之情形。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