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電子支付帳戶」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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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得授權扣款,進行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付款之記名式儲值卡。八、警示電子支付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電子支付機構將電子支付帳戶列為警示者。九、衍生管制電子支付帳戶:指屬於警示電子支付帳戶之使…
  2.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4條 …準及分類如下:一、第一類:(一)屬偽冒註冊或記名者。(二)屬警示電子支付帳戶者。(三)屬衍生管制電子支付帳戶者。二、第二類:(一)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立電子支付帳戶,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二)使用者申請之交易功能與其年齡…
  3.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5條 …時處理。(二)電子支付帳戶經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電子支付帳戶者,應即通知聯徵中心。電子支付帳戶經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電子支付帳戶或屬衍生管制電子支付帳戶者,電子支付機構應即暫停該帳戶全部交…
  4.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6條 警示電子支付帳戶之警示期限自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時起算,逾二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通報延長以一次及一年為限。警示電子支付帳戶嗣後應依原通報機關之通報,或警示期…
  5.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7條 電子支付帳戶經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電子支付帳戶,電子支付機構經確認通報原因屬詐財案件,且該帳戶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應依註冊資料聯絡該帳戶之使用者,與其協商發還警示電子支付帳戶內剩餘款項…
  6.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8條 電子支付帳戶經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電子支付帳戶者,電子支付機構應即查詢電子支付帳戶相關交易,如發現通報之詐騙款項已轉出至其他電子支付帳戶或銀行存款帳戶,應將該筆款項轉出之資料及原通報機關名稱,通知該筆款項…
  7.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9條 …若已遭扣押或禁止處分,復接獲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電子支付帳戶,該電子支付帳戶仍應列為警示電子支付帳戶,但該等款項優先依扣押或禁止處分命令規定辦理。
  8.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條 …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存款業務機構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八、警示電子支付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電子支付機構將電子支付帳戶列為警示者。九、警示虛擬帳號: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存款業務機構將虛擬帳號…
  9.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6條 …戶久未往來,突有異常交易者。八、使用者所留存之手機號碼與其他警示電子支付帳戶之使用者所留存之手機號碼相同,且疑為犯罪行為人使用者。九、非本國籍人士,經電子支付機構得知開立電子支付帳戶時所提供查核之居留證等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10.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34條 電子支付帳戶經通報為警示電子支付帳戶者,電子支付機構除確認通報來源並設定警示帳戶外,應即查詢該帳戶相關交易,如發現該通報之詐騙款項已轉出至其他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或虛擬資產帳號,應將該筆款項轉出之資料通報該筆款項之受款…
  11.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36條 前二條之聯防通報內容應依警示電子支付帳戶通報機關規定之方式登錄之。聯防通報內容、通報單及切結書格式或其他通報作業細項,由中華民國電子支付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12.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6條 電子支付帳戶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經通報為警示電子支付帳戶者,如該帳戶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於司法警察機關以書面通知書通知電子支付機構發還警示電子支付帳戶內之剩餘款項予被害人,並副知使用者,電子支付機構接獲書…
  13.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7條 …尚未被提領部分,由最後一筆金額往前推算至帳戶餘額為零止,發還警示電子支付帳戶內剩餘款項:一、身分證明文件。二、司法警察機關開具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或文件。三、申請不實致電子支付機構受有損失,由該被害人負一切法律責任之切…
  14.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8條 電子支付機構依前二條規定辦理警示電子支付帳戶剩餘款項之發還,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逕行結清該帳戶,並將剩餘款項轉列其他應付款,俟依法可領取者申請給付時處理:一、剩餘款項在一定金額以下,不符作業成本者。二、自接獲司法警察機…
  15.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68條 …擬資產服務商應指定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之主管督導警示存款帳戶、警示電子支付帳戶、警示信用卡銷帳編號或警示虛擬資產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之處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