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全權委託專戶」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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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8條 …約,向該受理銀行申請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並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前項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之資金,應自其依第六條第一項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日起算,屆滿五年始得提取三分之一,屆滿六年得再提取…
  2.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11條 …上一年度個人及營利事業依前五條規定於外匯存款專戶、信託專戶及證券全權委託專戶管理及運用資金之情形,函報個人戶籍所在地或營利事業登記地稽徵機關備查。前項函報稽徵機關備查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受理銀行未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
  3.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3條 …信託契約,將匯回資金信託予受理銀行或證券商而開立之帳戶。八、證券全權委託專戶:指個人或營利事業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得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金融機構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並由該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中所約定之全權委託保管機…
  4.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6條 …分之二十五計算之限額內,得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並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內從事金融投資。依前項第三款規定管理運用之資金,應自該資金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日起算,屆滿五年始得提取三分之一,屆滿六年得再提取三分之一,屆滿七年…
  5.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12條 個人及營利事業依本條例規定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之資金,因管理、處分或運用所發生之收益及所涉資金、財產之移轉,依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6.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2條 …回存入該專戶,得申請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並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受理銀行辦理外匯存款專戶業務應依本條例及銀行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金融機構辦理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業務,應分別適用本條例、信託法…
  7.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3條 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之範圍,以下列為限:一、國內有價證券。二、在我國期貨交易所進行之證券相關期貨、選擇權交易。三、國內保險商品。個人透過前項專戶從事金融投資之範圍,以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為限;營利事業透過…
  8.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4條 …。六、證券商發行之指數投資證券。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運用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者,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資金運用於任一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9.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6條 …利事業從事金融投資,而須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者,應依契約所載信託財產或委託投資資產之幣別存入之。其存入新臺幣信託專戶或新臺幣證券全權委託專戶之資金,涉及個人每日結售金額達等值五十萬美元以上…
  10.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7條 …分年取回等事項,並於契約中載明。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違反第三條至第五條之規定者,視為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所定之移作他用或作為質借、擔保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