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第3條 …:一、申請書。二、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證明。三、本法第六十六條之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之復工計畫或評估報告書。四、實地訪視同意書。五、輔助設施改善前後照片。但於購置前申請者,應檢附申請時之現況照片。六、輔助設施支出之發票或…
-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第9條 …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職能復健津貼:一、申請書。二、認可醫療機構或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之職能復健服務完成證明。三、申請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四、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指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增進或恢復其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等職能復健服務之醫療機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3條 領有開業執照之醫療機構,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為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一、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並開設職業醫學科門診,每週至少一診次。二、聘有下列人員:(一)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一名以上。(二)職能治療師或物…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定期公告受理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申請。依第三條規定申請為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者,應備具下列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三、符合第三條至前條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四、服務計…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1條 …需求及區域平衡。二、受審議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服務量能及品質。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於認可有效期間內,申請資料有變更者,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經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其開業執照號碼者,應向中…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2條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認可有效期間最長為三年。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擬於前項認可有效期間屆滿後繼續辦理,且原認可條件未變更者,應於認可有效期間屆滿前九十日,備具第六條第二項書件及參加第十五條訓練之證明文件,提出續行認可之申…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3條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應辦理之事項如下:一、協助雇主或職業災害勞工擬訂復工計畫。二、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三、職業災害勞工功能性能力評估。四、增進或恢復職業災害勞工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五、職業災害勞工輔助設施、器具、設…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4條 …情形報告及統計。位於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之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得由兼職人員辦理前項事項。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5條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人員之在職教育訓練規範如下:一、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所定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個案研討會,每年不得少於三小時。二、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及第三目所定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職能復健在職…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6條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對於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個案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之。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7條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應訂定文件管制程序,規範評估報告書及服務紀錄等相關文件之建檔及保存,其保存期限至少七年。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8條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每年度應達成下列各款之基本服務量:一、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進行個案管理,至少五十件。二、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進行復工計畫建議報告、生理心理功能強化訓練、輔助設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輔具評估服務,至少十件。認可…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9條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應於完成附表所列服務項目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服務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分別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審核前項申報之服務內容,依附表之補助項目及補助基準補助之。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位於澎湖縣、…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20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人員資格及服務情形,實施查核。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對於前項查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查核結果,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有應改善事項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2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服務情形及品質,實施評鑑,並將評鑑結果公開之。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22條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經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後,得依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其認可:一、申請書件虛偽不實。二、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之查核。三、經前條評鑑結果服務情形或品質不良。四、違反醫事相關法…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23條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廢止其認可;中央主管機關亦得逕予廢止其認可:一、原申請認可條件異動致資格不符。二、醫療法所定停業或歇業。三、因故中止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辦…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25條 中央主管機關發現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有違反醫事法規情事者,應移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其相關人員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26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服務情形,得辦理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聯繫會議;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並應派員出席。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29條 …復健服務之醫療機構,於本辦法施行後,其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視為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其各類經費之補助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