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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第2條 …管理中永久除籍之程序。二、處置:指文物註銷後之處理方式。三、註銷品:指經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以下簡稱審鑑委員會)審定註銷之文物。四、參考品:指文物註銷後,作為推廣教育品或修護實驗品。
-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第4條 …會審定並作成註銷及處置方式之決議。三、公告註銷目錄。四、辦理註銷品之處置。
-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第8條 文物未經註銷者應永久保存。參考品保存年限為三年。註銷品之減損應依國有財產法令有關減損規定辦理。
-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第9條 註銷品交予其他機關或機構時,應編造移交清冊,並檢附證明文件,一併移交接管機關。註銷品移交接管機關後,雙方應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第10條 註銷品銷毀應制定銷毀計畫,並記載及檢附下列事項:一、擬銷毀文物及數量。二、審鑑委員會會議紀錄。三、擬銷毀文物現行存放地點。四、擬銷毀時間、地點及方式。註銷品之銷毀,應會同相關單位監辦。
-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第12條 …資訊網路公告文物註銷目錄二個月。前項目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註銷品之原名稱、典藏號碼。二、取得日期。三、註銷原因。四、註銷後處置方式。五、註銷之法令依據。六、註銷核定日期及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