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污染防治設備」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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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條 …面積限度內以其毗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一、設置污染防治設備。二、直轄市或縣(市)工業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污染事業有擴展工業需要。前項第二款情形,興辦工業人應規劃變更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十之土地作為綠地,辦理變更…
  2.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2條 產業園區外之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原廠土地已不敷使用,需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時,其擴展計畫與用地面積之申請及審查,依本辦法辦理。
  3.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3條 …用詞,定義如下:一、原廠:指興辦工業人依本辦法申請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時,已合法登記之工廠。二、擴展工業:指興辦工業人為擴充原廠產能而需增設研發實驗房舍、廠房、倉庫、生產設施(備)、營運總部之情形。三、設置污染防治…
  4.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0條 興辦工業人因設置污染防治設備需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原廠土地已領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確有增設污染防治設備之需要。二、原廠土地符合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地類別。三、申請變更編定總面積不得超過原廠土地…
  5.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1條 興辦工業人因設置污染防治設備需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者,應檢具下列書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並申請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一、原廠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二、擴展計畫書。三、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
  6.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因設置污染防治設備之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興辦工業人。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經核定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一併通知興辦工業人繳交本條例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回饋金予當地直轄市…
  7.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5條 …政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款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之一部或全部,由設置污染防治設備改為擴展工業之用者,應檢具第六條規定書件及繳納審查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重新核定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其申請、審查及繳交回饋金相關程序…
  8.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65條 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需使用毗連之非都市土地時,其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發給工業用地證明書,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前項擴展工業,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污染事業為…
  9.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37條 …廣及應用。五、研發節約能源技術及設置節約能源產品。六、製造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七、為環境保護目的而遷移。八、提供土地或其他資源作為環境保護之用。九、從事環境造林綠地。十、其他環境保護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