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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7條 …、受僱於計程車客運業。二、自備汽車參與計程車客運業經營。三、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或其輪替駕駛。四、經營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五、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之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前項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及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之所在…
- 行政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議事錄或有限公司之股東同意書。三、已成立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者,為運輸合作社章程。四、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組織。(二)資本額及資金來源。(三)派遣系統(設備、設置地點、自有或租用、是否與其他…
- 行政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第24條 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型態經營派遣業務,不受第五條資本額、第六條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限制。但以服務其社員為限。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2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及其社員之營運管理,除依本辦法辦理外,並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為組織之區域。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係指依合作社法、公路法、地方制度法暨相關法令規定,由合作社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輔導核准成立,其社員以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之運輸合作社。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採有限責任,各社員以其所認股額為限,負其責任。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合作社主管機關輔導籌備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作業程序如下:一、調查分析:調查籌備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主、客觀因素,並據以分析研判籌備可行性。二、合作教育宣導:對發起人及預定社員對象等進行合作宣導與教育工作,強化其合作信念。三、輔…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籌備,應由發起人七人以上,檢具下列文件向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合作社主管機關於十五日內完成前條規定事項後,會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籌備:一、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發起組織申請書。二、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籌備申…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9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經合作社主管機關核准籌備後,應積極召募社員組織籌備會,辦理下列籌備工作:一、擬訂章程草案。二、擬訂業務計畫書草案及籌備計畫執行進度。三、擬制各種章則草案。四、舉辦合作教育二次以上。五、召募社員達一百五十人…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10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經核准籌備後,應於六個月內籌備完成,如因正當理由未能如期籌備完成並召開創立會時,得報請合作社主管機關會請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准予延期一次,其期間以六個月為限,逾期由合作社主管機關廢止核准籌備。經廢止核准籌備…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召開創立會時,應通過章程、業務計畫書、收支預算表、選舉理事及監事。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應於召開創立會後一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報請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會請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發給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成立登記證,並由公…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12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名稱。二、責任。三、社址。四、組織區域。五、經營業務種類。六、社股金額及其繳納或退還之規定。七、社員之權利及義務。八、職員名額、權限及任期。九、營業年度起止日期。十、盈餘處分及損…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13條 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應具下列資格:一、設籍組織區域內。二、領有當地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或經查證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三、持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者。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者,對於入社前該合作社所負之債務與舊社員負同一責任。入社股金新臺幣壹萬元以上,以現金繳納為限,社股金額每股至少新臺幣六元,至多新臺幣一百五十元,在同一社內,必須一律。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一、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不含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或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二、已加入其他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者。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16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成立登記後,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並報請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備查;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得報請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會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延期,期間以六個月為限,逾期廢止其成立登記證及…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17條 已領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者,合作社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於其原領行車執照及牌照登記書上,登記合作社名稱,不另發牌照。前項社員退出合作社或喪失社員資格時,合作社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於其原…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19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服務社員之業務如下:一、社員計程車車輛牌照之請領、換發、繳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二、社員計程車車輛違規罰鍰及稅費等之繳納。三、社員計程車強制汽車責任險或其他保險之投保。四、社員計程車行車事故之有關處…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20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新加入社員所需營業之車輛由社員自備,每一社員以一輛為限。公路主管機關應於牌照登記申請書及行車執照登載該社員為車輛產權所有人,並註記所屬合作社名稱。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1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成立後社員如有入社或退社時,應提理事會通過後,檢附理事會議紀錄連同合作社社員增減月報清冊(格式如附件四),報請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22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辦理請領牌照應檢附合作社理事會審查同意社員入社會議紀錄。公路主管機關廢止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註)銷車輛牌照,應通知合作社及合作社主管機關。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23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每月應將下列報表報請合作社主管機關備查:一、收支月報表。二、社員增減月報清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應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合作社理事會應依規定設置會計憑證與帳簿,按時編製報表提監事會審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理事會應…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24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營運,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買賣營業車輛牌照。二、於汰換車輛,向社員收取不當費用。三、強制代社員購置營業車輛。四、向社員收取本辦法未規定之費用或其他不當費用。五、要求社員向指定對象購置營業車輛、辦理車輛貸…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25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除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得將車輛交予符合第十三條規定及無第十五條規定情事之配偶或直系親屬輪替駕駛營業外,不得擅自轉讓車輛牌照或僱用他人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營業。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26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監事不得兼任理事、事務員或技術員。曾任理事之社員,於其責任未解除前,不得當選為監事。理事、監事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性質相同之同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與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有競爭關係之團體或事業之職務。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27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辦理各項監理證照、車輛異動變更登記,應檢附合作社出具該申辦業務之證明文件,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28條 各級合作社主管機關每年應會同公路主管機關對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實施稽查、考核或評鑑。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經主管機關考核列名丁等以下者,由合作社主管機關輔導改善。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29條 合作社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對於經考核績優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得予以獎勵,並通知各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合作社主管機關應將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年度考核成績名冊通知公路主管機關,公路主管機關應提供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名冊供入社者選擇參考。
-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30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每年應辦理社員合作教育講習,並應將辦理成果陳報合作社主管機關。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應派員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分區合作教育講習,參加講習人員所需之交通費、膳雜費等應由合作社經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