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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4 頁-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2條 觀光遊樂業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並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維護計畫)。前項維護計畫之訂定,觀光遊樂業應於取得觀光遊樂業執照前完成;其於本辦法…
-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3條 觀光遊樂業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得參酌第四條至第二十條規定,訂定適當之安全維護管理措施。觀光遊樂業訂定之維護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下列項目必要時得予整併:一、配置管理人員及相當資源。二、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並定期清查。三…
-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4條 觀光遊樂業應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依特定目的之必要性,界定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或範圍,並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前項清查發現有下列情形者,觀光遊樂業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
-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5條 觀光遊樂業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關於告知義務之規定,應採取下列方式:一、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二、檢視蒐集、處理之個人資料,是否符合免告知之事由;其不符者,依據資料蒐集之情形,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
-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6條 觀光遊樂業應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符合法定要件,並檢視利用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之規定;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利…
-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7條 觀光遊樂業於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後,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週知所屬人員。
-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8條 觀光遊樂業為維護其所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採取下列方式為之:一、檢視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是否正確。二、當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時,適時更正或補充。三、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處理。因可…
-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9條 觀光遊樂業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人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與方式。
-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0條 觀光遊樂業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有無交通部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並應遵循之。
-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1條 觀光遊樂業為提供資料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應採取下列方式為之:一、確認是否為個人資料之本人,或經其委託授權者。二、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並遵守本法第十三條有關處理期限之規定。三、告知是否酌收必要成本費用。四、…
-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2條 觀光遊樂業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應指定專人或建立專責組織,配置相當資源,並定期向觀光遊樂業負責人報告。前項專人或專責組織之任務如下:一、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並定期向…
-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3條 觀光遊樂業應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一、依據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個別作業之需要,適度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並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二、檢視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三、要求所屬人員負有保密義務…
-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4條 觀光遊樂業應採取下列資料安全管理措施:一、運用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訂定使用可攜式設備或儲存媒體之規範。二、針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內容,如有加密之需要,於蒐集、處理或利用時,應採取適當之加密…
-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5條 觀光遊樂業針對保存個人資料之紙本、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設備等媒介物之環境,應採取下列環境管理措施:一、依據作業內容之不同,實施適宜之進出管制方式。二、所屬人員應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媒介…
-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6條 觀光遊樂業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發生被竊取、竄改、損毀、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採取下列機制:一、採取適當之應變措施,以控制並降低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交通部觀光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依本法第十二…
-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7條 觀光遊樂業應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查察第十二條所定專人或專責組織是否落實執行所定計畫等相關事項,並列入專人或專責組織成員之考績。
-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8條 觀光遊樂業應採行適當措施,採取個人資料使用紀錄、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證據保存機制,以供必要時說明其所定維護計畫之執行情況;其相關紀錄之保存期限,至少為五年。
-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9條 觀光遊樂業宜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變化等因素,檢視所定維護計畫是否合宜,必要時予以修正。
-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20條 觀光遊樂業業務終止後,其保有之個人資料應依下列方式處理及記錄;其紀錄並應至少保存五年:一、銷毀者,記錄其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二、移轉者,記錄其原因、對象、方法、時間、地點及受移轉對象得保有該項個人資料之合法…
-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3條 …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領雜項執照:一、觀光遊樂業核准之證明文件。但非屬觀光遊樂業者,免檢附。二、圖說:(一)設置場所:1.現況圖:載明場所位置、方向及境界線、建築線、臨接道路之名稱、寬度,四周鄰房之…
- 行政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第2條 …業區之劃定。(四)發電業之火力發電廠興建。(五)觀光旅館業、觀光遊樂業之經營。(六)其他事業興辦或變更有影響區域水資源供需使用重大之虞,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二、開發單位:指辦理開發行為興辦、變更或開發完成後使用、管理之…
-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7-1條 …畫之審核及證照核發事項。二、海水浴場申請設立之審核事項。三、觀光遊樂業經營管理及輔導事項。四、海水浴場經營管理及輔導事項。五、觀光地區交通服務改善協調事項。六、國民旅遊活動企劃、協調、行銷及獎勵事項。七、地方辦理觀光民俗…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3條 …旅運服務商業設施業者。二、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三、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航空站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承接各級航空器維修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對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政府機關(構)、觀光產業公(協)會及觀光相關產業及人員之紓困、補貼、振興項目如下:一、補貼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之…
- 行政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輔導辦法 第3條 …之下列觀光產業:一、觀光旅館業。二、旅館業。三、旅行業。四、觀光遊樂業。五、交通運輸業。六、特有產品及手藝品業。七、會議展覽產業。
-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2條 觀光遊樂業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觀光遊樂業,指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觀光遊樂設施之營利事業。
-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5條 觀光遊樂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檢查、處罰及從業人員之管理等事項,除本條例或本規則另有規定由交通部辦理者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之;其權責劃分如附表。交通部得將前項規定辦理事項,委任交通部觀光署執行;其委任時,應…
-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6條 觀光遊樂業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應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並以主管機關核定之興辦事業計畫為限。
-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7條 觀光遊樂業申請籌設面積不得小於二公頃。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自治權限另定者,從其規定。觀光遊樂業籌設申請案件之主管機關,區分如下:一、屬重大投資案件者,由交通部受理、核准、發照。二、非屬重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