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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光碟管理條例 第2條 …或合夥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個人或團體。七、製造:指使用原料,經由製造機具產製光碟或母版之行為。八、製造機具:指製造光碟之射出成型機、模具、製造母版之刻版機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機具。
- 行政光碟管理條例 第12條 製造機具之輸出或輸入,事前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前項製造機具之申報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光碟管理條例 第14條 預錄式光碟製造許可文件、來源識別碼之核發、製造機具輸出或輸入之申報與光碟、母版製造場所及其他有關處所之查核等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委託或委辦其他行政機關辦理。
- 行政光碟管理條例 第15條 …申報者,應按次處罰至完成申報為止。專供製造第一項預錄式光碟之製造機具及其成品、半成品,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均得沒入之。
- 行政光碟管理條例 第21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而輸出或輸入製造機具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其於十五日內補辦登記;屆期未補辦者,應按次限期補辦並連續處罰,至其完成補辦為止。
- 行政光碟管理條例 第23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輸入之預錄式光碟製造機具,其所有權人應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查;屆期未辦理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2條 光碟製造機具之輸出入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 行政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3條 進口人輸入光碟製造機具,應於輸入前填具申報書,向主管機關申報。前項申報書,應填報下列事項:一、進口人姓名、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二、貨品名稱、廠牌或廠名、型號及序號。三、生產國別。四、數量及單位。五、置放處所或製造場…
- 行政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4條 出口人輸出光碟製造機具,應於輸出前填具申報書,向主管機關申報。前項申報書,應填報下列事項:一、出口人姓名、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二、貨品名稱、廠牌或廠名、型號及序號。三、目的地國別、收貨人及買主。四、數量及單位。五、…
- 行政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6條 出進口人應檢具輸出入光碟製造機具申報備查文件,向海關辦理通關。出進口人未檢具申報備查文件者,海關得於其具結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補辦登記後,准予放行,並將出進口通關資料函送主管機關辦理。
- 行政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第3條 適用本辦法之簽審文件如下:一、輸出入許可證。二、輸出入光碟製造機具申報備查書。三、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許可證。四、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五、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國際進口證明書。六、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進口保證書。七、…
- 行政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第8條 …外,均核發書面文件予申請人:一、輸出入許可證。二、輸出入光碟製造機具申報備查書。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四、其他經貿易署公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