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型別檢定證」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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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第4條 …民航局得將下列事項委託機關、團體、個人辦理:一、型別檢定證或補充型別檢定證之工程資料審查。二、大修理之審查。三、對於依據製造許可證、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或技術標準件核准書所製造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執行適航檢查及簽…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得指派所屬專業人員執行檢定業務:一、民航局核發之型別檢定證或補充型別檢定證之影本。二、檢定管理作業手冊。三、符合第六條第二項或第七條第二項資格之專業人員名冊(內容應包含檢定之類別、資格、訓練及相關證明文件)。檢定機構證書…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件二)後,始得執行檢定業務:一、持有民航局核發之型別檢定證或補充型別檢定證者。二、持有民航局核發之型別檢定證或補充型別檢定證者推薦之所屬人員。三、國籍航空公司或維修廠推薦之所屬人員。四、與檢定工作相關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1條 …得我國、美國、歐洲聯合航空安全署或原設計國等之民航主管機關之補充型別檢定證供技術修改所需者,不在此限。飛航紀錄器應於飛航前開啟,不得於飛航中關閉。但於航空器失事或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發生後,應於飛航中止時即關閉飛航紀錄器,…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8條 …取得我國、美國、歐洲聯合航空安全署或原設計國等民航主管機關之補充型別檢定證供技術修改所需者,不在此限。前四項之接近地面警告系統應備有自動提供適時及明確之接近地面可能危害之下列功能:一、過大之下降率。二、過大之地面接近率。…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9條 …取得我國、美國、歐洲聯合航空安全署或原設計國等民航主管機關之補充型別檢定證供技術修改所需者。三、飛航臺灣本島與澎湖縣之七美鄉與望安鄉、臺東縣之蘭嶼鄉與綠島鄉等離島地區或離島與其離島地區間航線,最大起飛重量介於五千七百公斤…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46條 …取得我國、美國、歐洲聯合航空安全署或原設計國等民航主管機關之補充型別檢定證供技術修改所需者。二、使用中之航空器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前將除籍者。三、航空器檢定類別為自由氣球類者。飛航紀錄器應於飛航前開啟,不得於飛航…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58條 …取得我國、美國、歐洲聯合航空安全署或原設計國等民航主管機關之補充型別檢定證供技術修改所需者,不在此限。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2條 …三、型別檢定證:指對航空產品之設計,經審查核准發之證書。四、補充型別檢定證:指對已取得型別檢定證之航空產品為重大設計變更,經審查核准發給之證書。五、型別認可檢定證:指對進口航空產品之設計,經審查核准發給之證書。六、製造許…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型別檢定證、補充型別檢定證持有人或其授權使用者、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或技術標準件核准書之持有人,其製造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於使用中出現故障、失效或缺陷,造成下列情況之一,或因不符品質系統而出現缺陷有造成下列情況之…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型別檢定證、補充型別檢定證、技術標準件核准書之申請人,得檢附申請書(附件二)申請民航局核准免予適用相關適航標準之規定。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應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設計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檢定,經檢定合格,發給補充型別檢定證。(附件八)。申請補充型別檢定證準用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25條 轉讓補充型別檢定證時,受讓人應檢附補充型別檢定證及轉讓契約文件報請民航局同意後,換發補充型別檢定證。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26條 航空器補充型別檢定證持有人得向民航局提出下列申請:一、依第五章規定申請製造許可證。二、依第六章規定申請適航證書。發動機或螺旋槳補充型別檢定證持有人得向民航局申請於已具型別檢定證之航空器上安裝該型別發動機或螺旋槳之許可。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27條 補充型別檢定證持有人,應提供航空器使用人及民航局依適航標準訂定之持續適航文件,並適時提供其修正文件。航空器補充型別檢定證持有人應建立確保航空器結構完整之補充維護計畫,其計畫應包括銹蝕預防計畫。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28條 …造許可證:一、型別檢定證。二、型別檢定證之授權使用文件。三、補充型別檢定證。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72條 …損時,持有人應敘明理由,向民航局申請補發或換發。型別檢定證及補充型別檢定證之持有人名稱變更時,應向民航局申請換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