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通信網路」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1 部 條文 4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2 頁
  1.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5條 …訊型態。(二)依通訊型態所設置之衛星通信網路、固定通信網路、行動通信網路或其組合之通信網路架構。(三)網路性能及自訂加值性能。(四)提供國際網路服務者:1.自建或租用之國際海纜電路通信容量;屬自建者應說明參與之投資者。2…
  2.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0條 …訊型態。(二)依通訊型態所設置之衛星通信網路、固定通信網路、行動通信網路或其組合之通信網路架構。(三)網路性能及自訂加值性能。(四)提供陸纜電路出租服務者之傳輸網路之架構、設備及容量規劃。(五)提供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服務者…
  3.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3條 …組態管理、效能管理、帳務管理、安全管理等)之證明文件。(四)行動通信網路重要核心網路具有下列功能之軟體或硬體元件應自建:1.屬第四代行動通信網路:行動管理實體(MobilityManagementEntity)、本籍用戶…
  4.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2條 …由一或多個固定通信系統及其電信機線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網路。二、行動通信網路:指由一或多個行動通信系統及其電信機線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網路。三、衛星通信網路:指由一或多個衛星通信系統及其電信機線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網路。四、語音通信…
  5.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3條 公眾電信網路類型包括固定通信網路、行動通信網路及衛星通信網路,申請人得設置或組合不同類型公眾電信網路。
  6.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12條 …範規定方式抽驗之。前項各通信服務使用之網路得由固定通信網路、行動通信網路或衛星通信網路組合而成,其網路性能審驗之審查或測試項目如「網路性能審查或測試項目一覽表」。
  7.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項委託驗證機構辦理公眾電信網路審驗之項目,包括固定通信網路、行動通信網路、衛星通信網路或電臺,其審驗項目應具備主管機關指定之測試設備及數量。申請人得申請擔任單一或多項公眾電信網路之審驗,各項配置之審驗人員最低員額人數如下…
  8.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行動通信網路:指由一或多個行動通信系統及其電信機線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網路。二、固定通信網路:指由一或多個固定通信系統及其電信機線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網路。三、網路介接點:指電信事業間為互連所設置之實質連…
  9.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4條 …號設備及服務。九、信號網路設備。十、其他主管機關認定之項目。行動通信網路之細分化網路元件應包含下列項目:一、行動通信中繼線。二、行動通信基地臺。三、行動通信基地臺控制設備。四、行動通信交換、傳輸設備。五、其他主管機關認定…
  10.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6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之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服務接續費及行動通信網路語音服務接續費,應依主管機關公告定之。前項接續費應按使用之中繼、傳輸及交換設備依下列原則計算,並每四年定期檢討之:一、接續費應按使用之各項細分化網路元件成本訂定。二…
  11.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者與該選接服務提供者簽訂漫遊協定,致可使用該選接服務提供者之行動通信網路,進行通信之用戶。國內漫遊用戶以指定選接撥碼方式,使用選接服務提供者之網路作國際通信時,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向該國內漫遊用戶提供通信…
  12.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一、行動通信:指利用無線電終端設備經由行動通信網路進行無線電通信。二、行動通信系統:指由行動通信交換設備、行動臺、基地臺、網路管理及帳務管理等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系統。三、行動通信網路:指由行動通信系統及…
  13.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0條 …三、得標者應自建之核心網路元件或功能至少如下:(一)屬第四代行動通信網路者:行動管理實體(MobilityManagementEntity,簡稱MME)、本籍用戶伺服器(HomeSubscriberServer,簡稱HS…
  14.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5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得申請將其自身或其他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經營者之系統設備,移用為其行動寬頻系統之一部。前項移用涉及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經營者終止營業、讓與營業或財產者,應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得標者或經營者擬依第一項規定移用者,…
  15.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6條 …者申請基地臺之架設許可及電臺執照等事項,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及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
  16.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7-2條 …款第二目規定頻段及頻率之得標者或經營者,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及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與3610MHz~4200MHz頻段之既設電臺和諧共用。各釋出區塊間之相互干擾問題,由得標者自行以技術方式或保留護衛…
  17.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0條 …管理辦法提供號碼可攜服務。經營者或取得籌設同意書者擬移用終止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號碼,應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移用者不適用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18.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分散式服務(LMDS)使用頻率為24GHz至42GHz。三、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微波鏈路使用頻率為:(一)17.7GHz至19.7GHz。(二)24.5GHz至24.9GHz。(三)25.5GHz至25.9GHz。(四)37…
  19.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第9條 …租電路月租費。三、國際網路業務之國際網路出租電路月租費。四、行動通信網路業務之月租費及預付式之通信費(預付卡)。五、第十一條所定之批發價格。六、經本會公告之資費項目。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依第二項規定陳報之資費違反前二…
  20.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37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所設置之基地臺,其架設許可及電臺執照等事項,依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
  21.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5GHz至2.50GHz頻率,得免申請核配頻率。二、偏遠地區行動通信網路銜接機線設備之備援電路於災害應變急難救助時,使用下列頻率,得免申請核配頻率、辦理登錄、取得設置核准證明及取得電臺執照:(一)2.4GHz至2.483…
  22.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適用本辦法應提供號碼可攜服務之業務,包括固定通信網路業務與行動通信網路業務。
  23.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所稱行動通信網路業務,係指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及行動寬頻業務。
  24.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經營者(以下簡稱行動經營者)應提供其用戶下列類別號碼之號碼可攜服務:一、行動用戶電話號碼。二、○八○受話方付費電話號碼。行動經營者與合作之虛擬經營者簽訂契約時,不得限制虛擬經營者提供其轉配電信號碼之號碼可…
  25.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協調訂定合理之預訂移轉改接日期及時間。四、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及行動通信網路業務之移入經營者應分別於預訂移轉改接日之五個及四個完整工作日前,將申請號碼可攜服務之用戶名稱、原使用之電話號碼及預訂移轉改接之日期與時間通報移出經營…
  26.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 第2條 …三、固定通信網路:指一或多固定通信系統所組成之通信網路。四、行動通信網路:指一或多行動通信系統所組成之通信網路。
  27.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 第3條 …際間之海纜系統或其內陸介接站電路中斷服務達三十分鐘以上。四、行動通信網路於同一鄉(鎮、市、區)之基地臺同時三十臺或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臺數,中斷服務達三十分鐘以上。五、其他中斷服務情事,經主管機關命限期辦理通報。
  28.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方式,供公眾使用之電話服務。五、普及服務提供者:指設置固定或行動通信網路提供各項普及服務之電信事業。六、普及服務分攤者:指依規定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事業。七、普及服務費用:指普及服務淨成本及必要管理費用。八、普及服務…
  29.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由設置固定通信網路之電信事業為之,但符合下列各款情形得由設置行動通信網路之電信事業,以基地臺方式提供:一、限於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第二項公告指定之特定村里。二、受地形地物限制,布建固定通信數據接取網路顯有困難。三、基地臺所…
  30.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區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提供者。除前項市場主導者以外之設置固定及行動通信網路之電信事業,亦得依前項規定程序提出申請。第一項所稱實施年度,指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期間。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提出之實施計畫,主管機關應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