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友善區」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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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第2條 …、防護行人安全、提醒行人注意及具無障礙功能之設施、設備。二、行人友善區:指經公告設置,提供行人動線連續之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行為之區域。
-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第5條 …分年分期建設計畫。三、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四、劃定行人友善區,執行行人空間檢核與改造措施或計畫。五、執行管理考核機制及加強人員訓練。應依前條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並每年公布執行…
-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第7條 …、學校、機關、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逐年辦理改善。新市鎮開發、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整體開發新闢地區,應規劃施作行人友善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行人友善區前…
-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行人友善區實施規定如下:一、以行人密集場所周邊道路為規劃範圍,擇定需劃定之區域,並配合人行道建設,建構連續無障礙之行人通行環境。二、檢討交通動線,避免通過性車流進入區內,並得評估設置單行道,以降低車流量提升行人安全。三、…
-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前,應舉辦說明會,並於舉辦十日前,將下列事項公告於指定範圍內村(里)辦公處之公告處所及村(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並於其網站張貼公告:一、開會事由及依據。二、行人友善區計畫…
-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時,應於指定範圍內村(里)辦公處之公告處所及村(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並於其網站張貼公告三十日。變更或廢止行人友善區時,亦同。前項指定或變更行人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