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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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3條 …人或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七、關鍵基礎設施:指實體或虛擬資產、系統或網路,其功能一旦停止運作或效能降低,對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國民生活或經濟活動有重大影響之虞,經行政院定期檢視並公告之領域。八、關鍵基礎設施提…
  2.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5條 …、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辦理融資性租賃、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適用本法關於金融機構之規定。本法所稱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指從事下列交易之事業或人員:一、銀樓業。二、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
  3.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6條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境外設立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非依公司法辦理公司或分公…
  4.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20條 …:一、冒名、以假名或其他與身分相關之不實資訊向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開立帳戶、帳號。二、以不正方法取得、使用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
  5.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21條 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以…
  6.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22條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違反前項規定者,…
  7.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第6條 …資格測驗等人員管理事項之規劃,與證券商公會之監督及管理。七、虛擬資產服務商之業務與洗錢防制、打擊資恐事項及同業公會之監督及管理。八、虛擬資產服務商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九、其他有關證券商及虛擬資產服務…
  8. 行政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第11條 …拒不出面情形,銀行得請被害人洽司法警察機關,依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以書面通知書通知銀行辦理發還作業。存款帳戶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一日以後經通報為警示帳戶,且該帳…
  9.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2條 …。二、金融機構:指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機構。三、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指依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指定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四、電信事業:指電信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電信事業。五、網路廣…
  10.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7條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與虛擬資產帳號,遭濫用於詐欺犯罪,並應向客戶宣導預防詐欺之資訊。司法警察機關得於必要範圍內,將疑似詐欺犯罪被害人身分資料提供金融機構…
  11.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8條 金融機構對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及信用卡,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對虛擬資產帳號,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應強化確認客戶身分,並得採取對客戶身分…
  12.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9條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依前條第一項後段規定辦理時,應保存該客戶確認身分程序所得資料及交易紀錄,並得向司法警察機關通報;司法警察機關接獲通報後,應於合理期間通知金融機構或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就該異常…
  13.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10條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應配合司法警察機關建立同業及跨業聯防通報機制;於接獲司法警察機關之通報時,各受款行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應將通報之款項或虛擬資產進行圈存持續監控,並得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14.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11條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依第九條第一項後段或第四項司法警察機關通知暫停全部交易功能之帳戶或帳號中,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或虛擬資產未經提領者,得依司法警察機關之通知發還帳戶或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前項…
  15.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12條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執行本條例規定之防詐措施,免除其業務上應保守秘密之義務。該機構或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經理人及職員,亦同。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執行本條例規定之防詐措施,或配合司法警察…
  16.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13條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金融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未提供照會者相關資訊。二、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
  17. 行政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第2條 …金。(三)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所定電子支付帳戶。三、虛擬資產帳號:指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註冊之帳號。四、第三方支付帳號:指非屬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所稱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代理收付網路實質交易款項服務之業者…
  18. 行政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第3條 …內,提供予以下機構、事業或人員查詢:一、金融機構。二、依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且其登記未經撤銷或廢止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三、向數位發展部申請完成洗錢防制…
  19. 行政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第7條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對於行為人之虛擬資產帳號,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拒絕行為人申請開立新帳號。二、行為人原有帳號,應由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先予暫停該帳號全部交易功能,辦理帳號結清後,逕予關閉。
  20. 行政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第9條 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及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應將行為人視為高風險客戶,進行加強確認客戶身分及持續審查措施。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及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執行前項強化措施時,發現有疑似洗錢或其他不法之交易…
  21.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以下簡稱虛擬資產服務商):指在我國境內為他人從事下列活動為業之事業或人員。(一)虛擬資產與新臺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間之交換。(二)虛擬資產間…
  22.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3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接受客戶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二、於下列情形時,應確認客戶身分:(一)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二)辦理等值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之臨時性交易或多筆顯有關聯…
  23.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4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一、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建立業務關係。二、客戶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三、對於由代理人辦理,且查證代理…
  24.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5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客戶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現有客戶身分資料進行審查,並於考量前次執行審查之時點及所獲得資料之適足性後,在適當時機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
  25.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6條 …外採取下列強化措施:(一)在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應取得虛擬資產服務商高階管理人員同意。(二)應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客戶財富及資金來源。其中資金來源係指產生該資金之實質來源。(三)對於業務往來關係應採取強化之持續監督。…
  26.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7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如擔任虛擬資產移轉之轉出方,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取得必要且正確之虛擬資產轉出人資訊及必要之虛擬資產接收人資訊。二、應立即且安全地提供虛擬資產轉出人及接收人之必要資訊予虛擬資產移轉之接收方。三、前二款轉出…
  27.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8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應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以偵測、比對、篩檢客戶、客戶之實質受益人或交易有關對象是否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
  28.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9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運用風險管理系統確認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一、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將該客戶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
  29.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0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與客戶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國內外交易之所有必要紀錄,應至少保存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下列資料,應保存至與客戶業務關係結束後或臨時…
  30.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1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進行交易時,對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以上之現金交易,應於交易後五個營業日內,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及方式,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前項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資料及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