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條 …務經營者、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及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十五、虛擬行動網路服務:指經營者經營行動轉售服務或行動轉售及加值服務。十六、行動轉售服務:指經營者以批發方式承購或承租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通信服務後,並以自己名義向用…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4條 …務經營者,應檢具與該電信事業合作協議之相關文件。四、申請經營虛擬行動網路服務者,應檢具與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合作協議之相關文件,協議文件內並應具體載明雙方配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相關規定及確保提供第十六條之一第三項所定服務之合…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不適用前項規定。虛擬行動網路服務、預付式電話卡轉售服務或公用電話轉售服務經營者,其批發合作之電信事業有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方式。六、對用戶申訴之處理及其他與使用者權益有關之項目。七、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經受廢止許可、暫停或終止其營業、或變更合作之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時,對既有用戶號碼之處理方式及其權益之保護措施。八、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6-1條 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服務者,其銷售門號之包裝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者之名稱。二、用戶申訴電話。三、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四、使用方法、應注意事項及其…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7條 …統時間應保存六個月。(六)電子郵件通信紀錄應保存一個月。四、虛擬行動網路服務通信紀錄應保存六個月。經營者應核對及登錄其用戶之資料並至少保存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經營者應提供之。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或…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7-1條 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或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服務者,應每週複查其用戶資料,如有使用者已經啟用服務而無使用者資料之情事,經營者應暫停其通信。前項規定,經營者應於其營業規章及服務…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經營者應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之有關規定取得及使用電信號碼。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之行動網路碼或用戶號碼應向合作之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取得,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應依據電信號碼管理辦法之規定支付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電信號碼使用費…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指經營者為交換及儲存攜碼用戶路由資訊所需設置之資料庫。九、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以下簡稱虛擬經營者):指經本會許可並發給執照經營行動轉售服務或行動轉售及加值服務之第二類電信事業者。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7條 …撥號選接服務網路之識別碼或信號點碼,準用前條第二項規定。二、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之行動網路碼或用戶號碼,應向合作之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申租。三、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其用戶號碼應向經營E.164用戶號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