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搜尋結果
「處遇上或其他有轉業之必要時」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
筆
類別:
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行政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本條例第三十七條所稱「
處遇上或其他有轉業之必要時
」,指受刑人不適於初訂個別處遇計畫所指定之作業,提經累進處遇審查會複核變更原處遇,有使其從事其他適當作業之必要者而言。
行政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37條
第四級及第三級之受刑人不許轉業,但因
處遇上或其他有轉業之必要時
,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