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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4條 …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藝文採購不適用前項規定,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範圍及監督管理辦法,由文化部定之。
- 行政文化基本法 第26條 …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補助辦理藝文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但應受補助者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範圍及監督管理辦法,由文化部定之。
- 行政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受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以下併稱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前項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政府採購法所定公告金額以上者,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範圍及受補助機關之…
- 行政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應符合補助目的,且應遵守該機關法令規定。
- 行政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5條 …員或設諮詢管道,協助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運用與管理補助費用執行藝文採購,適法有效達成補助目的。
- 行政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其與供應廠商之權利義務關係及採購內容,應以採購契約載明,並得於必要時與供應廠商進行協議。
- 行政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辦理藝文採購,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得對供應廠商就下列事項予以審查,並作成書面紀錄:一、履約標的領域之專業能力。二、計畫執行方式及周延性。三、廠商所具備之專業人力、經驗、實績及履約能力。四、價格。…
- 行政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基於尊重文化藝術專業及採購效益,應依補助機關之查核需要,就採購作業、履約管理、利益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採購規範並公告,以利補助機關進行監督。
- 行政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或團體,其採購人員及對採購事務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於辦理藝文採購時,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者,應行迴避,且不得為該採購案供應廠商之負責人。為利於文化藝術發展與相關成果創新運用、公平競爭或公…
- 行政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於公開透明之原則,除涉及機密並經補助機關認定者外,應將其辦理藝文採購之下列資訊,於採購契約簽訂日起三十日內,提供予補助機關;補助機關應於取得該資訊日起三十日內,依相關規定主動公開:一、案名及內容。二、契約價金。三、履約廠…
- 行政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必要時應受補助機關之查核;補助機關得就重點項目,訂定查核程序及基準。機關有查閱要求時,法人或團體應提供有關藝文採購之資訊或資料,並接受機關查核採購之品質、進度及其他事宜。法人或團體配合…
- 行政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12條 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辦理藝文採購,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補助機關得依其情節,撤銷、廢止全部或部分補助處分;已撥款者,得作成書面行政處分,命依限繳還;屆時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一、違反第四條補助目的,或補助機關之法令規…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2條 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以下併稱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採購之招標文件所需載明事項、採購契約範本、優先採購之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除其他法規有特別規定者外,適用本辦法,且不得違反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規定。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文化藝術之採購、第二項及本辦法所稱藝文採購,指與文化藝術相關之勞務、財物採購。前項文化藝術,指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三條第二項各款事務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產業內容及範圍。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4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招標文件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依本辦法就下列事項予以特別規範:一、預算或預計金額。二、評選項目及優先評定順序。三、決標原則。四、計價及付款方式。五、契約條款。六、廠商工作人員及分包廠商工作人員權益保…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5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預算或預計金額,應綜合考量廠商於履約期間需投入之人力與時間成本、需具備之文化藝術專業能力、應獲得之合理利潤及市場行情定之。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6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以成立評選委員會方式辦理者,委員人數應為五人以上,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與採購標的相關之文化藝術領域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但駐國外機構辦理或受託辦理之藝文採購,其委員之組成,不在此限。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7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以成立評選委員會或評審小組方式辦理者,評選或評審項目應著重受評廠商於採購標的領域之專業及執行能力,該項所占總滿分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六十。前項專業項目內容,得包括專業知識、創意、造詣、技藝、創新、美學或藝…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8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以評選或評審方式辦理者,應採總評分法或序位法。前項總評分最高或序位第一之廠商有二家以上者,應優先以前條專業及執行能力評選或評審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評定之。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9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最低標決標外,應採最有利標決標:一、限制性未經公開方式辦理招標者。二、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者。三、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者。四、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五、公務機關間財物或勞…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0條 機關以最有利標所辦理之藝文採購,應以不訂底價或固定價格給付為原則。機關辦理藝文採購訂有底價者,應依案件之規模、性質、專業性、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政府機關決標資料或洽詢相關行業之公協會提供資料並逐項編列,由機關…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2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得標廠商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訂定分包項目及其合理費用,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前項分包項目及費用,機關得於契約規定應報請機關備查;分包項目之費用不合理者,機關得要求廠商調整。第一項藝文採購以總包價法方式…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4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之契約,以採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契約範本為原則。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5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應就廠商工作人員及分包廠商工作人員之權益保障事項,明定於契約。廠商及分包廠商並應遵守勞動法令、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規定。機關發現廠商或分包廠商有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情事時,得檢附具體事證,…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6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履約期間廠商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較契約原訂內容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之情形,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效益及價格比較資料,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7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廠商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之著作權者,機關依案件之需要,應於契約內就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訂定合理必要之約定。機關經評估有利用著作財產權之情形者,以取得著作財產權之授權為原則。但有特殊情形,得約定…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8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應免收押標金。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9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應視案件之規模、複雜程度及性質,考量廠商準備及遞送投標文件所需之時間,合理訂定等標期,不得逕以政府採購法規定之下限期限定之。但有特殊或緊急情形,經報請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不在此限。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20條 …審查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藝文採購驗收,得邀請專家學者協助驗收,或委託公正之學術或鑑定機構,辦理品質檢驗或提供鑑定。藝文採購驗收通過者,機關得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必要時得依廠商之需求,提…
- 行政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10條 廠商承辦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之藝文採購,應為該採購案件中與廠商直接發生契約關係而未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之勞務提供者,投保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之其他商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