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7條 …高為薦任第七職等以下之職務為限。但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五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四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規定不得作為晉升職等及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
  2.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之四等考試。五、交通事業人員員級考試。本法第十七條第七項所稱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指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職務人員,擔任該職等職務全年辦理之年終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