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艱困事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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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5條 …與補償各項損失之費用及政府負擔之民營化所需支出。二、支應財務艱困事業不足支付移轉民營之給與支出。三、支應財務艱困事業不足支付移轉民營前辦理專案裁減人員或結束營業時之給與支出。四、供政府資本計畫支出。依第一項撥充基金,不受…
  2. 行政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 第4條 …十之事業公股股份,政府所得資金經行政院核定之撥入款。三、財務艱困事業移轉民營或結束營業時,受本基金支應者,其於辦理清算時,政府可得之款項。四、財務艱困事業移轉民營時,受本基金支應者,其已依本條例領取公保、勞保補償金之從業…
  3. 行政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 第5條 …與補償各項損失之費用及政府負擔之民營化所需支出。二、支應財務艱困事業不足支付移轉民營之給與支出。三、支應財務艱困事業不足支付移轉民營前辦理專案裁減人員或結束營業時之給與支出。四、供政府資本計畫支出。五、管理及總務支出。前…
  4.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3條 …準第二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之事業。本辦法所稱艱困事業,指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符合下列要件者: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從事製造業、製造業相關之技術服務…
  5.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5條 為協助第三條第四項及第五項第一款、第三款艱困事業,主管機關得推動薪資及營運資金之補貼,其措施如下:一、薪資補貼:依艱困事業符合第三條第四項第二款規定之時點,補貼其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至三月至多三個月之員工薪資。補貼額度以…
  6.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5-1條 依第三條第五項第二款前段認定之艱困事業,主管機關得以員工人數乘以新臺幣四萬元計算補貼額度,提供一次性營業衝擊補貼;其屬中央政府公告應停業之艱困事業,於停業期間有按月給與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情形者,上開補貼額度應按未達基…
  7.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5-2條 依第三條第五項第二款後段認定之艱困事業,主管機關得提供下列一次性停業補貼:一、事業補貼:以員工人數乘以新臺幣一萬元計算。二、員工補貼:每人新臺幣三萬元。前項艱困事業於主管機關公告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
  8. 行政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3條 …難補助。二、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者員工薪資及相關補貼。三、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四、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五、本部及所屬機關(構)文化場館租金減免或規費補貼。六、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措施。前項第三款措施所稱藝文艱困事業…
  9. 行政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3條 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者、藝文艱困事業及自然人獲補助(貼)者,於審核通過後採一次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