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體前後突出部分」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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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十、船體主要部分:指在前後兩垂標間上甲板以下之船體。十一、船體前後突出部分:指在前垂標以前或後垂標以後之船體。十二、附屬物:指在上甲板以下船體以外所裝置之附屬構造與設備。包括球形突體、導水板、螺槳軸轂或其他類似之結構體…
  2.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17條 …分為下列四部分予以量計後再合併計算之:一、船體主要部分。二、船體前後突出部分。三、附屬物。四、上層建築。計算方法得應用經航政機關核可之其他精確計算程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