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品」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7條 …解體之船舶。七、進港船舶事先聲明四十八小時內復行出港,除補充船用品外,並不起卸及裝載貨物,或上下旅客共計不滿二十人者。八、外國向本國訂購之船舶於建造完竣結關開航出港時,未裝載貨物或所載旅客不滿二十人者。九、引水船或專供在…
  2.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6條 出口、轉口貨物、誤裝、溢卸、轉運未稅之進口貨物或船用品,應憑海關蓋印放行之裝貨單或託運單或電腦放行通知或准單辦理裝運。但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未於放行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裝船出口者,不得辦理裝運。
  3. 行政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2條 …該貨物原包裝型態(不拆及包件),辦理併櫃作業及申報轉口。六、船用品:指航行國際航線船舶使用之船舶設備、船舶備件、船舶專用物料及船員需要用品、日用品。七、財政部指定之業者(以下簡稱指定業者):指四區業者及船用品轉口申請人。
  4. 行政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3條 …陸地區產製之農產品及食品。四、存放於管制區外之轉口貨物。五、船用品。六、海空聯運及空海聯運貨物。七、空運載運入境後,以內陸運輸方式轉由其他關區空運出口之貨物。八、有害廢棄物。九、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十、放射性物質或物料。十…
  5. 行政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4條 …轉運申請書:適用於除多國貨櫃(物)集併、海空聯運、空海聯運及船用品轉口外之轉口作業(以下簡稱一般轉口作業)。三、T3轉運申請書:適用於多國貨櫃(物)集併轉口作業。四、T4轉運申請書:適用於船用品轉口作業。五、T6轉運申請…
  6. 行政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9條 …運送方式運經港口或機場管制區以外地區者,運輸業者、承攬業者或船用品轉口申請人應向海關申請派員押運或核准加封電子封條載運。但武器、彈藥或海關認有必要之貨櫃(物),限由海關押運。前項得以加封電子封條載運之轉口貨櫃(物),屬下…
  7. 行政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13條 …散站後,因故未能出口而須退回原起運地者,運輸業者、承攬業者或船用品轉口申請人應先向目的地海關申請退回原起運地及派員押運或核准加封電子封條載運,貨棧業者或集散站業者方准其提領出棧(站)。
  8. 行政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14條 …辦理出口。如無船期、班機或有其他原因者,運輸業者、承攬業者或船用品轉口申請人得於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請延長三十日。運輸業者、承攬業者或船用品轉口申請人不及依前項期限辦理轉口貨櫃(物)出口,得於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請核准存儲…
  9. 行政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15條 運輸業者、承攬業者或船用品轉口申請人申報T4轉運申請書,應於申請書載明貨物明細項目,或檢附裝箱單或發票供海關審核。轉口船用品應於海關監視下裝船,運輸業者、承攬業者或船用品轉口申請人應於裝船後將轉運准單送交該船舶船長或其職…
  10. 行政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21條 船用品轉口申請人違反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五條規定者,由海關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二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