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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3 頁-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4條 …賃。(二)航空公司營運業務協調管理。(三)空廚業管理。(四)航空站地勤業管理。(五)存棧業務之協辦。(六)輿情評論之建議、分析、研究、改善及查詢事件之處理。(七)空運便利之協調、聯繫及建議。(八)公共關係及旅客建議處理。…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6條 …組職掌如下:一、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貨運承攬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設立之審議、給證事項。二、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貨運承攬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營運…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3條 …宿、觀光遊樂業。三、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航空站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承接各級航空器維修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四、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對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航空站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承接各級航空器維修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之補貼項目及基準如下:一、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9條 …口棧埠作業業者、引水人、委託之驗船機構、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經營國內航線之國際郵輪業者,配合執行防疫措施所生費用得予補貼。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對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站地勤業及空廚業維持營運資金之融通貸款利息得予以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二年,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前項利息補貼期間融通貸款應優先支付員工薪資。違反者,主管機關…
- 行政航空器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受運用單位:(一)民用部分:指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維修廠、自用航空器所有人、遙控無人機之法人所有人。(二)公務部分:指公務航空器所屬機關。
-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12條 …由港區之指定地點:一、持有機場通行工作證之從事拖運盤櫃貨物之航空站地勤業作業人員,得入出空港自由港區連接機坪專用道路之作業區域。二、持有營運機構核發陪驗證明文件之報關人員,得入出自由港區之貨櫃(物)集散站驗貨區域。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條 …貨物及非具有通信性質之國際貿易商業文件而受報酬之事業。十四、航空站地勤業:指於機坪內從事航空器拖曳、導引、行李、貨物、餐點裝卸、機艙清潔、空橋操作及其有關勞務之事業。十五、空廚業:指為提供航空器內餐飲或其他相關用品而於機…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43條 …定者,不在此限。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不得託運、存儲、裝載或運送危險物品。但符合第四項所定辦法或民航局核定採用之國際間通用之危險物品處理標準有關分類、識別、…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47-2條 …其航空保安計畫,報請民航局備查後實施。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其他與航空站管制區相連通並具獨立門禁與非管制區相連通之公民營機構,應於其作業之航空站擬訂航空保安計畫,報請航空警察局核定後實施。航空貨運承…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74條 經營航空站地勤業者,應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並應在核定籌設期間內,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後,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由民航局發給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證後,始得營業。航空站地勤業自民航局發給許可證之日起,逾十二個月未…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74-1條 航空站地勤業應為公司組織,並應合於下列之規定:一、無限公司之股東全體為中華民國國民。二、有限公司之資本總額逾百分之五十為中華民國之國民、法人所有,其代表公司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為中華民國國民。三、兩合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全體…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75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得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後,兼營航空站地勤業或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前項規定,於依條約、協定或基於平等互惠原則,以同樣權利給與中華民國民用航空運輸業者在其國內經營航空站地勤業務之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準用之。…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75-1條 航空站地勤業、中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兼營航空站地勤業或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之營業項目、籌設申請與設立許可、許可證之申請、登記、註銷與換發、資本額、增減營業項目、公司登記事項之變更、證照費收取及營運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76條 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於航空站地勤業準用之。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3-1條 …者,不得主張賠償額之限制責任。前三項規定,於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或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為賠償被請求人時,準用之。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條 …所有人、使用人、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經營人、飛行場經營人、管理人或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2條 …物品進入航空器。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或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託運、存儲、裝載或運送危險物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達三次…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3條 航空站地勤業、中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兼營航空站地勤業或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者,有違反依第七十五條之一所定規則有關營運管理事項之規定者,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4條 …輸業、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航空站內作業之公民營機構、其他與航空站管制區相連通並具獨立門禁與非管制區相連通之公民營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
-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3條 …費、地勤場地設備使用費、空橋或接駁車使用費、擴音設備服務費、航空站地勤業機坪使用費、空廚業機坪使用費、民用航空運輸業因業務需要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機坪使用費(以下簡稱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機坪使用費)、輸油設備使用費、安全服務…
-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14條 …費率,由民用航空局按航空器每架次最大起飛重量所訂標準計收之。航空站地勤業機坪使用費及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機坪使用費之收費費率,由民用航空局按下列標準計收之。一、僅從事餐點裝卸及其有關勞務者,按空廚業機坪使用費費率計收。二、…
-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2條 …保安控制人員:指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其他與管制區相連通並具獨立門禁與非管制區相連通之公民營機構指派之下列人員。(一)保安主管。(二)擬訂、訂定、修正航空保安計畫之人員或監督其…
-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5條 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其他與管制區相連通並具獨立門禁與非管制區相連通之公民營機構,應依其作業之航空站保安計畫擬訂其航空保安計畫,於報請航警局核定後實施。變更時,亦同。前項航空保安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
-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18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航空站地勤業及空廚業,應確保空廚餐飲及侍應品於裝載航空器前已經保安控制,並於進入管制區時,接受航警局檢查。
-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23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其他與管制區相連通並具獨立門禁與非管制區相連通之公民營機構,應指派適當人員擔任保安控制人員。擬訂、訂定、修正航空保安計畫之人員或監督其執行之人員或於每一作…
-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23-1條 …安主管名單應報民航局備查。變更時亦同。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其他與管制區相連通並具獨立門禁與非管制區相連通之公民營機構之保安主管名單應報航警局備查,變更時亦同。
-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33條 …於報請民航局核定後實施。變更時,亦同。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其他與管制區相連通並具獨立門禁與非管制區相連通之公民營機構及保安控管人,應依國家民用航空保安品質管制計畫及其航空保安計畫,擬訂其航空保安品…
-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34條 …於報請民航局核定後實施。變更時,亦同。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其他與管制區相連通並具獨立門禁與非管制區相連通之公民營機構及保安控管人,應依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訓練計畫,擬訂其航空保安訓練計畫,於報請航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