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產品」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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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條 …件、航空器意外事件及非在運作中所發生之地面安全事件。二十二、航空產品:指航空器、航空器發動機及螺旋槳。二十三、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指以自有之航空器從事非營利性之飛航。二十四、飛機:指以動力推動較空氣為重之航空器,其飛航升…
  2.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條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設計、製造,應向民航局申請檢定,檢定合格者,發給相關證書;非經民航局檢定合格發給相關證書,不得製造、銷售或使用。自國外進口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非經民航局檢定合格或認可,不得銷售或…
  3.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1條 航空器使用人或所有人對經檢定合格或認可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應妥善維修,以維持其適航條件。前項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適航維修、簽證、紀錄、年限管制、維修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4.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3條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設計、製造、性能、操作限制、飛航及維修資料等事項之標準,由民航局定之。國際間通用之適航標準,適於國內採用者,得經民航局核定後採用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檢定業務,民航局得委託其他機…
  5.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3-2條 從事維修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維修廠,應向民航局申請檢定;檢定合格者,發給維修廠檢定證書。前項維修廠之檢定分類與程序、手冊、維護紀錄、簽證、廠房設施、裝備、器材、工作人員之資格、維護與品保系統之建立、申請檢定或申…
  6.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1條 …重大者,廢止其檢定證:一、違反依第九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規則有關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適航維修、簽證、紀錄、年限管制或維修管理之規定。二、違反依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項所定規則有關維修廠手冊、維護紀錄、簽證或工作人員資格…
  7.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條 …他證書應繳銷而不繳銷。二、違反依第九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規則有關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適航維修、簽證、紀錄、年限管制或維修管理之規定。三、違反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定規則有關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之招生程序、訓練學員之資…
  8.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5條 …他證書應繳銷而不繳銷。三、違反依第九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規則有關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適航維修、簽證、紀錄、年限管制或維修管理之規定。四、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之航空器維護作業。五、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遵守飛…
  9.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8條 …部或全部或廢止其檢定證書:一、違反依第九條第四項所定規則有關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零組件設計、製造之檢定、適航證書與適航掛籤之分類與限制或變更之規定。二、其他依本法應接受檢查或限期改善事項而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屆期未改…
  10.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4條 …依照其使用人或所有人之維護計畫實施。七、對經修理或改裝完成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零組件,未依手冊執行檢驗或未由合格人員在工作紀錄及適當之表格或掛籤上簽證。八、對所執行之各項修護及改裝工作,未有完整之紀錄或未予妥善保管該…
  11.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2條 …機及通信電子維護工作之人員。五、維修員:指領有檢定證,受僱於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以下簡稱維修廠)從事航空器或其零組件之維修、改裝或檢驗工作之人員。六、航空器簽派員:指領有檢定證,在地面上擔任航情守望、提供…
  12.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條 從事維修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維修廠(以下簡稱維修廠),除設立應依有關法令辦理外,其檢定給證依本規則之規定。
  13.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3條 …或預防性維修過程中,所進行單一或一連串之步驟,其執行結果可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恢復可用。
  14.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5條 …修廠手冊。二、品質管制手冊。三、維修能量表:依檢定類別,載明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型別、製造者、型號。四、維修廠組織系統表與管理及督導人員姓名職稱名單。五、廠房與設施說明及廠址。六、以合約委託其他個人、團體或維修機…
  15.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9條 …定類別之檢定證書予維修廠。其檢定類別得限定於某一種特定型別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或某一特定製造廠生產之所有零件之維修:一、特定製造廠及型別之機體。二、特定製造廠及型別之發動機。三、特定製造廠及型別之螺旋槳。四、特…
  16.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0條 …材及人員之廠房。二、應具備符合下列條件可供適當執行檢定類別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預防性維修或特業維修之設施:(一)具有適當之工作空間及區域,以供在維修或預防性維修期間,適當分隔及保護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
  17.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2條 …廠共用人員及裝備。但對每一衛星維修廠均應指派檢驗人員,於決定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適航或恢復可用時,該檢驗人員應在場。當檢驗人員離開工作現場時,應留下電話、無線電或其他通訊方式,以供檢驗人員接到通知時返回現場工作…
  18.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3條 …應備有檢定證書及營運規範權限工作所需之裝備、工具及器材,並依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執行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於執行工作時,裝備、工具及器材應置於工作現場且在維修廠管控下。維修廠應確保用來決定航空產品…
  19.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4條 …練或具有知識及工作經驗之人員,在檢定證書及營運規範權限下,依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執行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四、依訓練、知識、經驗或實作測試,評核未經民航局檢定合格人員執行維修工作之能力。
  20.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5條 …(一)具有二十四個月實務維修經驗。(二)經訓練或完全瞭解執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方法、技術、實作、輔助器具、裝備及工具之應用。維修廠應確保其督導人員具英文瞭解、閱讀及書寫能力。
  21.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6條 …作、輔助器具、裝備、工具之應用,以決定經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後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適航性。二、熟悉各種檢驗裝備及目視檢查輔助工具之使用方法,以執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檢驗。維修廠應確保檢驗人員具英文瞭解…
  22.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7條 國內維修廠執行檢定證書及營運規範權限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恢復可用之簽證人員資格,應符合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之規定。從事航空器恢復可用之簽證人員,並應取得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之授權。設立於國外之維修廠之前項人…
  23.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9條 …:一、管理、維修督導人員名冊。二、檢驗人員名冊。三、授權核准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後恢復可用之簽放人員名冊。四、建立前三款人員下列工作經歷摘要資料,以顯示符合本規則工作經歷需求:(一)目前職稱。(二)維修工作經…
  24.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1條 維修廠得行使下列權利:一、在檢定證書及營運規範權限下,依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執行維修或預防性維修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二、得依核可之檢定類別委託支援廠商執行維修或預防性維修航空產品與其各…
  25.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3條 維修廠於執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時,應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之持續適航維護計畫及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為之。維修廠執行停機線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之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及…
  26.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5條 …外之其他地方執行維修工作之程序。七、依第二十三條規定受託執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維修、預防性維修或停機線維修工作之程序。八、委託維修之程序應載明:(一)委託支援廠商之維修作業清冊之編訂、修訂、陳報民航局核准之程…
  27.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6條 …接受之品質管制系統,以確保維修廠或其依合約委託之支援廠商執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後之適航性。維修廠人員依檢定證書及營運規範權限執行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時,應遵守品質管制系統之規定。維修廠應以經…
  28.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8條 維修廠應在完成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或預防性維修之檢驗工作後,始得核准其恢復可用。維修廠應證實該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執行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已達適航標準並符合下列條件後,始得簽放:一、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
  29.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9條 …有限制類別能量之維修廠得執行民航局核准之能量表或營運規範內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能量表應以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製造者、型別或製造者指定之名稱條列識別,並應以經民航局備查之格式為之。…
  30.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30條 維修廠將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維修作業委託支援廠商執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經民航局核准之委託維修作業。二、維修廠應將下列資料提供民航局:(一)委託支援廠商之維修作業清冊。(二)委託之廠商名稱,檢定證書種類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