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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3 頁-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27條 …出航時間預定逾九十日者,船籍公司應繕造出航通報名冊二份,於出航前二日送達最後出航之港區巡防單位查驗。回航時繕造回航通報名冊二份,於回航前二日送達最先進港之港區檢查單位查驗。超過預定回港時間,船籍公司應重新繕造出港名冊送交…
- 行政海商法 第43條 以船舶之全部供運送時,託運人於發航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支付運費三分之一,其已裝載貨物之全部或一部者,並應負擔因裝卸所增加之費用。前項如為往返航程之約定者,託運人於返程發航前要求終止契約時,應支付運費三分之二。前二項之規定,…
- 行政海商法 第44條 以船舶之一部供運送時,託運人於發航前,非支付其運費之全部,不得解除契約。如託運人已裝載貨物之全部或一部者,並應負擔因裝卸所增加之費用及賠償加於其他貨載之損害。前項情形,託運人皆為契約之解除者,各託運人僅負前條所規定之責任…
- 行政海商法 第62條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於發航前及發航時,對於下列事項,應為必要之注意及措置:一、使船舶有安全航行之能力。二、配置船舶相當船員、設備及供應。三、使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於受載、運送與保存。船舶於發航後因突失航行能…
- 行政海商法 第84條 …旅客於發航二十四小時前,得給付票價十分之二,解除契約;其於發航前因死亡、疾病或其他基於本身不得已之事由,不能或拒絕乘船者,運送人得請求票價十分之一。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48條 …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入出機場、港口前,其機、船長或運輸業者,應於航前向移民署通報下列資料,並區分為入、出國及過境:一、航班編號、啟程與抵達之日期、時間、地點及其他航班相關資訊。二、機、船員與乘客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性別…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8條 …開往另一我國口岸者,不得中途開啟,其航程所需用之物品,得於開航前向海關申請按實際需用數量預留應用。前項經船長封存之物品,海關於必要時得查驗並加封。前二項經封存之物品,如因特殊事故,於離境前須啟封取用者,應由船長報明事由,…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50條 …結關。但於時限內向海關申報延期開航者,不在此限。前項船舶未開航前因故須裝卸貨物者,應檢附結關證明書向海關申請註銷結關。但須卸貨者另應辦理更正進口艙單及卸貨准單手續後,始得為之。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51條 出口之船舶於結關開航前,對於所裝載之出口貨物,應由船長或大副按裝貨單或訂艙資料與出口貨物艙單所載逐項核對無訛,並在出口貨物艙單上簽證。如有短裝或退關等情事,應依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 第4條 …二、飛航公告之發布事項。三、飛航及氣象諮詢之服務事項。四、飛航前簡報之編發及簡報事項。五、所屬人員之業務督導考核及在職訓練事項。六、國內外長期飛航計畫書之審核及傳遞事項。七、駕駛員地面報告之協調及傳遞事項。八、其他交辦事…
- 行政小船管理規則 第16條 載客小船開航前,駕駛應自行或指定專人辦理下列事項:一、向乘客說明緊急應變措施,示範救生設備、救生衣使用方法。二、施行航前自主檢查,檢視船身及輪機各部是否正常、將設備及屬具準備妥善。三、於船艙明顯處公告應急部署表。載客小船…
-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7-1條 小船復航前申請檢查種類如下:一、申請復航時間未逾航行期限者,其所有人應申請臨時檢查。二、申請復航時間逾航行期限者,其所有人應申請定期檢查。但該船特別檢查有效期間屆滿者,其所有人應申請特別檢查。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條 船長應依客船航前點檢表(如附表一)完成航行前準備工作並簽名,始得航行。航政機關就客船適航性,應依客船航前查驗紀錄表(如附表二),執行不定期航前查驗,每船每年至少三次;船體材質屬鋁合金者,每船每年至少六次。航政機關執行不定…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38條 航政機關於執行第三十六條之不定期航前查驗,必要時得要求舉行試驗或演習某種設備或設施,以明其現況,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及船長不得拒絕。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91條 客船備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並於發航前檢查合格之淡水製造機者,得以該機製造淡水之能量三分之二,計算免除淡水之存量,如該機能量大於船上全體人員所需,仍應置前條所規定之太平用水。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26條 客船於發航前,船長應指定船上甲級船員,分別就船身及輪機各部,予以檢視是否正常,並將設備及屬具準備妥善。其有關救生、消防及救難者,應指定專人擔任應變時之特殊任務。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26-1條 新購建客船,客船營運人應於營運前完成下列訓練,並於開航前將受訓人員名冊、訓練紀錄及應急部署演練紀錄報請航政機關備查:一、船員熟悉船上設備、操作程序及職責所需之訓練。二、應急部署演練。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27條 客船於發航前,除應依照前條規定辦理外,船長並應於船員艙等處公布應急佈署表。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39條 操舵機、汽笛、駕駛台、導航室各與機器間之連絡系統,應於發航前檢視及試驗一次。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48條 …適當文字、圖表詳細說明,張貼於各乘客艙室之顯明處所,並應於開航前利用電視、廣播系統或由人員向乘客充分說明。
-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39條 載客之高速船所有人或營運人應於開航前提供船長下列資料,並備置於船公司:一、乘客名冊。二、緊急情況時需要特別照料或協助者之資料。
- 行政船員法 第61條 船長於船舶發航前及發航時,應依規定檢查船舶及完成航海準備。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5條 …艙單得由標明危險貨物類別及位置之詳細積載圖替代。船長於船舶開航前應備有第一項或第二項文件供送港口國當局備查。第一項及第二項文件上之所有固體散裝危險貨物的相關名稱均應使用國際公約規定之運輸名稱。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0條 業經勘劃載重線之船舶,於離港發航前,該船船長應將吃水情形,詳細記載於航海記事簿上。
- 行政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29條 …安全、危害環境,經評鑑不符合,而須立即採取矯正措施者,應於開航前改善完成,經航政機關複查合格並核發、簽署或換發證書後,始得航行。二、無法達到本規則要求,但對於系統性管理影響較輕微,且無嚴重威脅人員、船舶安全或危害環境之虞…
- 行政船舶法 第11-1條 …,並應一併載明。前項航行活動及事故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船舶開航前之船舶狀態。二、船舶航行期間與航程有關之詳細資訊。三、船舶發生事故或特殊事件之詳細資訊。四、船舶錨泊或在港時之操作或行政事務資訊、與船舶安全及保全有關之詳細…
- 行政船舶法 第28-2條 船舶除責令停航外,停航時,船舶所有人應申請航政機關許可;復航前船舶所有人應申請航政機關施行檢查合格後,始得航行。船舶停航期間不適用船舶檢查規定,船舶所有人應於申請停航時,將船舶檢查證書繳回航政機關。
- 行政船舶法 第56條 客船之檢查與航前查驗、穩度、乘客艙室、乘客定額、淡水與膳宿、衛生設施、兼載貨物、應急準備、客船安全證書核發、換(補)發、廢止、撤銷或繳銷、檢查費與證書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32條 …項第六款裝設於最上層甲板間貨艙分隔水密艙壁上之門戶,除應在啟航前關閉並在航行中保持關閉狀態外,並應將其在港口內開啟及離港前關閉之時刻記入航海記事簿內;在航行中其門戶須能出入,並應裝設有能防止擅自開啟之裝置。
-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3條 遊艇每次發航前,遊艇駕駛應落實航行前準備,非自用遊艇駕駛應自行或指定專人向乘員示範救生衣穿著方式,並告知乘員救生衣及相關救生設備位置,始得航行。非自用遊艇遇有水流湍急、灘礁或其他危險時,遊艇駕駛應要求乘員穿著合格之救生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