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建營運公司」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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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2條 …符合本辦法資格之公民營機構或合作聯盟,合作聯盟各成員應為未來興建營運公司之股東。四、興建營運公司:指申請人經評定為最優申請人後,依招商文件規定為執行該垃圾焚化廠興建及營運事宜,依公司法在國內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12條 …及契約文件製作。三、協助辦理審標及訂定底價工作。四、興建期間興建營運公司執行情形查核相關事宜。五、其他相關行政管理事項。
-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19條 …運計畫。(四)財務計畫。(五)評定為最優申請人後,在國內成立興建營運公司之籌設計畫、資本額、發起人認股之比率、認股書及繳納股款之資力證明。五、其他主辦機關指定文件。
-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20條 …之折舊費後,報請本部核撥補助款。如主辦機關於一會計年度內交付興建營運公司之垃圾噸數低於向本部請領補助款之噸數,應退還溢領之部分。
-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21條 …人後,除國內公營事業機構為單一申請人外,應依招商文件規定成立興建營運公司並完成設立登記,興建營運公司之建廠統包商及操作營運商非經主管機關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不得更換。公營事業機構或興建營運公司應與主辦機關簽訂垃圾委託焚…
-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22條 …數量超過保證數量時,其超出部分之計價費率應於委託契約中明定。興建營運公司處理一般廢棄物數量無法達到委託契約約定保證數量時,其未能處理之數量除不得領取委託處理費外,並應依委託契約約定負責另為處理及賠償。
-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23條 採BOT模式辦理者,主辦機關應於簽訂委託契約時,與興建營運公司簽署地上權契約,其中地上權之存續期間,不得少於興建及營運期間之總和。興建營運公司應於取得地上建物之使用執照六個月內辦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並同時會同主辦機關…
-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25條 因不可歸責於興建營運公司之原因導致延誤及損失之處理,應於委託契約中規定之。
-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27條 興建營運公司應於垃圾焚化廠取得操作許可證,據以函請主辦機關層報本部同意備查後,正式營運受託處理垃圾。
-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28條 …之一般廢棄物數量未達保證提供數量時,得再提供一般事業廢棄物,興建營運公司不得拒絕。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費用應全額反映成本,並由主辦機關全數收取;主辦機關應訂定收費及收受管理相關規定。
-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29條 興建營運公司應於營運前與公民營電力公司簽訂購售電契約,並將該契約書副本一份送請主辦機關查核。售電收入歸興建營運公司所有,在營運期間,公民營電力公司之購電價格與投標截止日當時購電價格有差異時,超過百分之五以上部分,主辦機關…
-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30條 灰渣及處理後之飛灰由興建營運公司運送至主辦機關提供之衛生掩埋場者,由主辦機關負責處置。興建營運公司應積極自行回收利用灰渣,其收入歸興建營運公司所有。
-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31條 興建營運公司應妥善管理維護垃圾焚化廠,營運二十年期滿時若仍能維持良好狀態,主辦機關得優先委託繼續操作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