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建住宅社區」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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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劃定者。四、鄉村區:為調和、改善農村居住與生產環境及配合政府興建住宅社區政策之需要,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五、森林區:為保育利用森林資源,並維護生態平衡及涵養水源,依森林法等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六、山坡地保育區:…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基礎作價編列。前項土地作價之方式,屬計畫興建住宅社區者,以公告土地現值預估調幅後之總值作價;其餘土地,以預估處分後可獲價款作價。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2條 …土地、改建基地內減去供興建住宅之剩餘土地或遷村騰空土地。三、興建住宅社區: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計劃興建之住宅社區。四、工程總價: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計劃興建之住宅社區所需費用;其詳細項目應以主管機關於招標階段、投標須知及招標公告…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3條 …計畫之擬具。六、獎勵民間參與投資之招標及議約之準備作業。七、興建住宅社區之營建管理。八、其他為本辦法應配合辦理之事項。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4條 …式或二種以上方式合併為之:一、配套方式:主管機關將處分土地及興建住宅社區採配套方式招標,由得標投資人負責興建住宅社區,交與主管機關後取得配套之處分土地所有權。得標投資人應依決標處分土地標價千分之七向主管機關繳交土地處理作…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5條 …基地選擇,得依下列原則辦理之:一、選擇處分土地價值,概略等於興建住宅社區之工程總價者,配套一次招標。二、配套方式之處分土地及興建住宅社區位置得位於不同直轄市、縣(市),並兼顧不同開發潛力之地區。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6條 採配套方式,其標金底價,等於處分土地總價,減去興建住宅社區工程總價。前項配套方式處分土地總價,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國防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有關國有不動產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估價及標售作業要點辦理。第一項配套之興建住宅社區…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7條 興建住宅社區所需之配合事項,得於公告招標時,列入招標條件,並預估所需費用計入工程總價,由得標投資人負責辦理。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1條 興建住宅社區土地,因整體規劃需要者,主管機關得就該部分土地,於招標前或於招標文件中授權得標投資人進行土地讓售、價購鄰地、交換分合,或與鄰地協議合作開發。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2條 興建住宅社區之規劃設計及建造執照之申領,得由主管機關於招標前委託專業顧問辦理,或由得標投資人於簽約後一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並取得建造執照。前項規劃設計,應符合主管機關頒定之住宅社區規劃設計原則及個案需求。第一項由主管機…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4條 …管。但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擅為使用。配套方式得標投資人應以興建住宅社區建物完工驗收合格後,再辦理得標之處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得標投資人於興建住宅社區正式開工後,為應工程執行融資需要,於取具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函後,得…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興建住宅社區工程款及處分土地得款,應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辦理。除承包方式外,前項之預算收支及帳務處理,採記帳補辦收支併列及轉帳不撥款方式辦理;其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6條 得標投資人為辦理興建住宅社區改建工程貸款,得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核轉行政院經建會申請中長期資金貸款。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4條 …眷村文化保存之用,得運用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興建住宅社區、處分或為現況保存,不受國有財產法有關規定之限制。前項眷村文化保存之用,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選擇騰空待標售且尚未拆除建物之國軍老舊眷村、擬具保存…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6條 …、不適用營地或價購土地,依規定變更為適當使用分區或用地,集中興建住宅社區。興建住宅社區之土地,以非屬商業區且單位地價公告土地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為限。前項單位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之一定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1條 …除主管機關自行改建外,得按下列方式處理:一、獎勵民間參與投資興建住宅社區。二、委託民間機構興建住宅社區。三、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合作興建國民住宅。四、以信託方式與公、民營開發公司合作經營、處分及管理。五、辦理標售或處分…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6條 興建住宅社區配售原眷戶以一戶為限。每戶配售之坪型以原眷戶現任或退伍時之職缺編階為準;並得價售與第二十三條之違占建戶及中低收入戶;如有零星餘戶由主管機關處理之。前項價售中低收入戶之住宅,得由主管機關洽請直轄市、縣(市)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