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飛航情報區」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38條 …件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認可後,始得依本法相關規定於臺北飛航情報區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一、申請書(附件十六)。二、護照影本。三、外國或地區所核發之遙控無人機註冊、檢驗合格及操作證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為英文以…
  2. 行政氣象法 第11條 飛經臺北飛航情報區之國內外民用航空器,應按國際民航標準程序及交通部規定,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供其飛行途中之氣象觀測資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取得前項資料後,應立即傳送中央氣象局。
  3.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26條 …要之限制或禁止。在香港或澳門登記之民用航空器違反法令規定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驅離、強制降落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4.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27條 …於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間飛航。前項民用航空器違反法令規定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驅離、強制降落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5.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臺北飛航情報區,係指國際民航組織所劃定,由臺灣地區負責提供飛航情報服務及執行守助業務之空域。
  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9條 …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前項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由國防部公告之。第一項許可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31條 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飛離或採必要之防衛處置。
  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在大陸地區登記之船舶、航空器,但不包括軍用船舶、航空器;所稱臺北飛航情報區,指國際民航組織所劃定,由臺灣地區負責提供飛航情報服務及執行守助業務之空域。非屬中華民國、外國、香港或澳門船舶,而由大陸地區人民所有、承租、管理、…
  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1條 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者,執行空防任務機關依下列規定處置:一、進入限制區域內,距臺灣、澎湖海岸線三十浬以外之區域,實施攔截及辨證後,驅離或引導降落。二、進入限制區域內,距臺灣、澎湖海岸線未滿三十…
  10.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 第5條 臺北區域管制中心職掌如下:一、臺北飛航情報區(以下簡稱本區)內中外軍民航空器之區域管制及有關近場管制執行事項。二、中外軍民航空器出入本區之查核管制事項。三、本區內目視追蹤及守助事項。四、協調空軍戰管單位共同維護空中安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