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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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魚槍:指原住民或漁民為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製造完成之魚槍。五、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指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獵槍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六、甲式自製獵槍彈藥(以下簡稱彈藥):指經內政部許可購置專供甲式自製…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分證影本。三、自製獵槍執照影本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持有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許可影本。原住民相互間申請販賣、轉讓、出租、出借、寄藏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應檢附下列文件,經保管地警察(所)分駐(派出)所…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原住民取得持有甲式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許可後,得委託許可經營槍砲、彈藥輸出入貿易之廠商進口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受委託之廠商應檢附下列文件逐案向內政部申請進口許可:一、申請書。二、委託書。三、直轄市、縣(市)…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廠商依前條進口之甲式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應暫時集中存放於固定處所,並於進口提領當日報請存放處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到場查驗,遇有天災等不可抗力事由,致無法於當日報請查驗或需變更暫時存放處所者,應以書面報請存…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原住民應於領取前條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之翌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製造甲式自製獵槍,並持以向保管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查驗及列冊管理。因故無法依前項規定於期限內完成製造者,得以書面向保管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8條 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彈藥之許可文件、自製獵槍或自製魚槍執照遺失或毀損時,持有人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向保管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補發執照。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彈藥或自製魚槍遺失或遭竊後,持有人…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局,得派員檢查前項甲式自製獵槍之損壞情形。持有人自行更換甲式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者,應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其更換槍管或槍身者,廠商應依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9條 原住民依第七條規定申請製造、持有自製獵槍,或持有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申請時之前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核定期限內之申請案件,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內政部並得視情節輕重,核定其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