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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槍砲彈藥及刀械收購價格標準 第2條 …。十、射擊運動用空氣手槍、空氣步槍:每枝新臺幣一千元。十一、自製獵槍:每枝新臺幣一千元。十二、自製漁槍:每枝新臺幣一百元。十三、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砲彈、子彈:每顆新臺幣十元。…
-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26條 …確定。但原住民單純僅犯未經許可,製造、轉讓、運輸、出借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之罪,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行日前,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七、曾犯前六款之罪,經有罪判…
-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26條 …確定。但原住民單純僅犯未經許可,製造、轉讓、運輸、出借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之罪,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行日前,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七、曾犯前六款之罪,經有罪判…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原住民或漁民之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彈藥及自製魚槍,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5-2條 …事項之規定。刀械持有人死亡、團體解散,重新申請許可持有者,或自製獵槍持有人死亡,其繼用人申請繼續持有者,經許可後,不予給價收購。前項自製獵槍繼用人,以享有法定繼承權人之一人為限。但無行為能力人者,不得申請繼續持有;未成年…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20條 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或原住民、漁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本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不適用之。原住民相互間或漁民相…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並統籌輔導相關申請事宜。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負責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規劃、訂定計畫及執行,並協助輔導申請事宜。三、國防部:負責原住民自製獵槍與彈藥安全之諮詢及實施乙式自製獵槍安全檢測,並協助相關安全使用訓練事…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民:指實際從事沿岸採捕水產動物並持有漁船船員手冊之國民。三、自製獵槍:指原住民為供作生活工具之用,所製造、組合(裝)加工完成之獵槍,依使用主要組成零件來源,區分如下:(一)甲式自製獵槍:使用內政部許可購置之獵槍主要組成零…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自製獵槍之構造及所使用之彈藥如下:一、甲式自製獵槍:(一)後膛中折式霰彈槍,槍管口徑二十鉛徑,單槍管或雙槍管,槍管為無膛線之滑膛槍管。(二)採單發射擊模式,槍枝無彈匣及其他容彈具,須手動方式完成每一發彈藥裝填、射擊及退殼…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原住民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彈藥或自製魚槍:一、成年。二、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三、未經判決犯本條例第五條之二第六項規定之罪確定,或有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情形。四、申請製造、運…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原住民申請製造、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應檢附下列文件,以書面經保管地警察(所)分駐(派出)所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國民身分證影本。三、戶口名簿影本。四、依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取得…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原住民申請運輸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應檢附下列文件,經保管地警察(所)分駐(派出)所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國民身分證影本。三、自製獵槍執照影本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持有自製獵槍主…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依本辦法規定持有、租用及借用之甲式自製獵槍以一枝為限。繼續持有本辦法施行前之自製獵槍者,及依本辦法許可持有之自製獵槍,可持有之自製獵槍總數量上限為二枝。依本辦法規定接受寄藏、個別保管之自製獵槍以二枝為限。依本辦法規定持有…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原住民取得持有甲式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許可後,得委託許可經營槍砲、彈藥輸出入貿易之廠商進口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受委託之廠商應檢附下列文件逐案向內政部申請進口許可:一、申請書。二、委託書。三、直轄市、縣(市)…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廠商依前條進口之甲式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應暫時集中存放於固定處所,並於進口提領當日報請存放處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到場查驗,遇有天災等不可抗力事由,致無法於當日報請查驗或需變更暫時存放處所者,應以書面報請存…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原住民應於領取前條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之翌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製造甲式自製獵槍,並持以向保管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查驗及列冊管理。因故無法依前項規定於期限內完成製造者,得以書面向保管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原住民取得製造乙式自製獵槍許可後,應於收到許可函之翌日起一個月內,由申請人自行製造或與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原住民協力製造完成,並持以向保管地之警察(所)分駐(派出)所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安全檢測;逾期申請者,原…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於接獲前條乙式自製獵槍安全檢測申請後,應派員將受檢自製獵槍運送至國防部指定之安全檢測場地。國防部或所屬機關(構)於一個月內,依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檢測項目及基準實施安全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回復送測警…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府警察局辦理第十四條或前條之查驗完竣後,應於一個月內分別發給自製獵槍或自製魚槍執照。前項執照由內政部印製,以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名義核發;請領執照費用及支用規定,準用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自製獵槍及自製魚槍執…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原住民經許可持有之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應存放於原住民族地區內,採集中或個別保管。原住民申請將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集中保管於原住民團體或部落設置之自製獵槍彈藥庫房者,應檢附下列文件經保管地警察分局層…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集中保管之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庫房(以下簡稱庫房)設置基準如下:一、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應分別設置庫房儲存,並指定專人二十四小時負責看管。二、庫房應以鋼筋水泥構築,並加裝鐵門、鐵窗及加鎖。三、應裝置錄…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個別保管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者,其保管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於住居所設置牢固之鐵櫃分開儲存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二、鐵櫃應上鎖並裝置錄影監視設施及警鈴,錄影之影音檔案資料,自錄製完成時起,應至少保…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依第七條或第九條規定許可之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彈藥或自製魚槍之保管地變更時,持有人應於變更之翌日起一個月內,連同執照或許可文件及異動申請書,分別親自向變更前、後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異動登記。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原住民或漁民依第八條第二項或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取得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彈藥或自製魚槍之販賣或轉讓許可者,應於收受許可文件之翌日起七日內,連同執照及異動申請書親自向保管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異動登記。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之持有人死亡,其繼承人申請繼續持有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個月內,依第七條規定重新申請許可。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持有人攜帶經許可之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彈藥或自製魚槍外出時,應隨身攜帶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許可之文件影本。攜帶自製獵槍外出應妥適包覆,不得顯現自製獵槍外形,未到達使用處所前,不得裝填彈藥。攜帶自製獵槍或彈藥不得搭乘大…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持有人攜帶自製獵槍或彈藥離開保管地之直轄市、縣(市),除因狩獵追捕動物而臨時離開者外,應檢附下列文件經保管地警察分局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許可。但已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取得運輸許可者,不在此限:一、申請書。二、國民身…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8條 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彈藥之許可文件、自製獵槍或自製魚槍執照遺失或毀損時,持有人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向保管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補發執照。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彈藥或自製魚槍遺失或遭竊後,持有人…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甲式自製獵槍損壞須送國外維修或更換其主要組成零件者,持有人得委託許可經營槍砲、彈藥輸出入貿易之廠商辦理甲式自製獵槍進口或出口,受委託之廠商應檢附下列文件逐案向內政部申請進口或出口許可:一、申請書。二、委託書。三、甲式自製…
- 行政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0條 甲式自製獵槍除槍管與槍身以外之主要組成零件及其他零組件損壞,得由甲式自製獵槍維修廠商進行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