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遊艇」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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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指船舶法第三條第七款所定之遊艇,包括同條第八款及第九款所定之自用遊艇及非自用遊艇。
-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7條 …本國公務船舶或經政府徵用或僱用之船舶。四、未裝載商貨之漁船或自用遊艇。五、經其他船舶拖曳或載運進口之無動力船舶。六、未裝載進口貨物,申請進口專供解體之船舶。七、進港船舶事先聲明四十八小時內復行出港,除補充船用品外,並不起…
- 行政船舶法 第3條 …客、貨運送或漁業為目的,以機械為主動力或輔助動力之船舶。六、自用遊艇:指專供船舶所有人自用或無償借予他人從事娛樂活動之遊艇。七、非自用遊艇:指整船出租或以其他有償方式提供可得特定之人,從事娛樂活動之遊艇。八、小船:指總噸…
- 行政船舶法 第28-1條 …,並註銷登記或註冊。全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且乘員人數十二人以下自用遊艇之所有人未依規定提送自主檢查表逾期滿五年時,航政機關依前項程序辦理;公告期滿未提出異議者,得逕行註銷遊艇證書,並註銷登記或註冊。經航政機關逕行註銷登記或…
- 行政船舶法 第28-3條 …船舶及非中華民國船舶經特許於中華民國各港口間運送客貨或從事非自用遊艇業務之航行安全事項得施行抽查。船舶除緊急救難外,不得載運超過航政機關核定之乘員人數。
- 行政船舶法 第60條 船長二十四公尺以上之非自用遊艇,應依第五章規定勘劃載重線;自用遊艇,免勘劃載重線。
- 行政船舶法 第61條 …換發遊艇證書,其有效期間,以五年為限。但全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之自用遊艇,其遊艇證書無期間限制。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建造或自國外輸入全長二十四公尺以上之非自用遊艇,應施行建造中特別檢查並經主管機…
- 行政船舶法 第65條 …之前後三個月內,向遊艇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施行定期檢查:一、非自用遊艇。二、全長二十四公尺以上之自用遊艇。三、全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且乘員人數超過十二人之自用遊艇。遊艇船齡在十二年以上者,應於船齡每屆滿一年前後三個月內,申請…
- 行政船舶法 第66條 …遊艇船齡未滿十二年,全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且乘員人數十二人以下自用遊艇之所有人,應自遊艇特別檢查合格之日起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自主檢查並填報自主檢查表,併遊艇證書送船籍港或註冊地航政機關備查。推進動力未滿十二瓩之自用…
- 行政船舶法 第70條 …得從事非漁業目的之釣魚活動。自用或非中華民國遊艇,不得作為非自用遊艇使用。但非中華民國遊艇符合下列條件,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公司,承租全長十八公尺以上非中華民國遊艇。二、依主管機關所定…
- 行政船舶法 第72條 自用遊艇,除本章、第一章、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二十八條之三第一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與第二…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2條 …應依本規則規定勘劃載重線:一、軍事建制之艦艇。二、小船。三、自用遊艇及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之非自用遊艇。四、從事潛水航行之船舶。五、專供漁撈作業之漁船。六、其他經航政機關核定無勘劃載重線必要之船舶。
-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4條 …及適航水域。第一項第四款驗證得免除丈量。推進動力未滿十二瓩之自用遊艇,第一次特別檢查項目為第四章設備及最大額定馬力。第一項驗證及適航國際水域之驗證,應由遊艇所有人檢具相關基本設計圖說向驗證機構申請,必要時驗證機構得辦理相…
-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8條 自用遊艇之特別檢查,應包括下列各款:一、遊艇應施行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以檢查船殼外板艉肋材、舵、推進器、艉軸套及所有之通海裝置包括海水閥體及其附屬裝置等。二、除船舶載重線及吃水尺度外,本法第十條所定各款標誌。三、主甲…
-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9條 非自用遊艇之特別檢查,應包括下列各款:一、遊艇應施行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以檢查船殼外板艉肋材、舵、推進器、艉軸套及所有之通海裝置包括海水閥體及其附屬裝置等。二、船名、船籍港或註冊地名、船舶號數、法令所規定之標誌,其船…
-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1條 自用遊艇之定期檢查,應包括下列各款:一、主甲板於各艙口蓋關閉下應具備良好水密及排水功能。二、艉軸檢查應確認運轉正常,並檢查其倒車能力。三、機器之運轉不得有氣體洩漏、漏油、異常震動、零件缺漏之情形發生。四、裝置有汽油機之區…
-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2條 非自用遊艇之定期檢查,應包括下列各款:一、遊艇應施行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以檢查船殼外板艉肋材、舵、推進器、艉軸套及所有之通海裝置,包括海水閥體及其附屬裝置等。但船齡在十二年以上者,應於船齡每屆滿二年前後三個月內配合定…
-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28條 非自用遊艇及全長十二公尺以上之自用遊艇應具備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一臺。但動力帆船得以雷達反射器取代。全長未滿十二公尺之非自用遊艇,自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施行日起一年後之定期或特別檢查時,應符合前項規…
-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42條 …查期限。七、乘員定額。八、船身與主機種類。九、設備目錄。十、自用遊艇或非自用遊艇。十一、遊艇種類。十二、辦理新造或輸入之驗證機構。前項遊艇證書書式如附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