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防治相關人力」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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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自殺防治法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自殺防治相關人力,並提升其專業技能。前項自殺防治相關人力之資格、訓練、課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就前二項事項,必要時應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予以補助。
- 行政自殺防治相關人力資格及訓練課程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自殺防治相關人力,指自殺關懷訪視人員及辦理自殺防治業務人員。
- 行政自殺防治相關人力資格及訓練課程辦法 第3條 自殺防治相關人力,應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法規之國外大專校院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
- 行政自殺防治相關人力資格及訓練課程辦法 第4條 自殺防治相關人力,應接受下列訓練課程:一、初階課程:(一)法律及倫理規範。(二)關懷訪視技巧。(三)多元文化及多元性別概論。(四)自殺防治守門人概論及措施。(五)自殺通報流程。(六)個案自殺風險評估及處遇。(七)自殺個案…
- 行政自殺防治相關人力資格及訓練課程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擔任自殺防治相關人力者,其學歷得不受第三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