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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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4條 …保管業務資格,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之金融機構。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三、保管資產規模在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四、最近一年信用評等等級應經中華信用評等評定長期債信達twA,或國際知名信用…
  2.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率時,應從自有資本中扣除。工業銀行扣除前項直接投資總餘額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之比率,且其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該條規定之比率加計二個百分點。
  3.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0條 …收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但股票已上櫃或上市之銀行,不在此限。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三、淨值與總資產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二。四、符合依本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三所為之授信限額規定。五、申請變更登…
  4.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定者,從其約定。三、從事國際性銀行業務,信用卓著及財務健全,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標準。四、擬指派擔任之分行經理人應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及從事國際性銀行業務之經驗。五、母國金融主管機關及總行對其海外分行…
  5.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5條 …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促其改善:一、銀行、信用合作社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及農、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未符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最低比率者。二、應予評估資產逾資產總額百分之一者。三…
  6. 行政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益城鄉均衡發展者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本國銀行申請前半年底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達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加計二個百分點以上。信用合作社申請前半年底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達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
  7.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7條 …機關(構)處理:一、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情事,其情節重大。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降低逾一個百分點。三、虧損逾資本(股金)三分之一。四、流動性不足有支付不能之虞。五、對監管人所提意見或所為之處置未配合辦理,其情節重大…
  8.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24條 前條提列之公積超過股金總額十倍,且符合銀行法第四十四條有關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規定時,信用合作社得自定每年應提撥數,但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五。除法定盈餘公積外,信用合作社得以章程規定或經社員大會決議,另提列特別盈…
  9.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以下簡稱資本適足率):指合格自有資本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二、合格自有資本:指第一類資本及合格第二類資本之合計數額。三、合格第二類資本:指可支應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及作業風…
  10.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稱信用合作社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即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係指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本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所稱之資本等級,其劃分標準如下:…
  11.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9條 銀行申請兼營信託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二、備抵呆帳已提足。三、信用評等達申請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及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應具備之信用…
  12.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3條 …一款至第三款申請書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如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低於百分之八或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累積盈虧為負者,不得申請新增本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項目。
  13.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5條 …之業務種類,得逕行辦理:一、逾期放款比率未超過百分之二。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之比率,且其資本適足率達該條規定之比率加計二個百分點以上。三、已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
  14.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2條 …其母國政府與我國簽訂之經貿協定另有特別約定者,從其約定。三、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標準。四、經母國金融主管機關同意前來我國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並與我國合作分擔該銀行合併監督管理義務。五、母國金融主…
  15.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以下簡稱資本適足率):指合格自有資本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之比率。二、合格自有資本:指第一類資本、合格第二類資本及合格且使用第三類資本之合計數額。三、合格第二類資本:指可支…
  16.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41條 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票券金融公司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編製合併報表時,其合併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亦同。前項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範圍及計算方法,由主管機關以辦法定之。為健全票券…
  17.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4條 …,除應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之比率,且其資本適足率達該條規定之比率加計二個百分點以上。二、最近半年度逾期放款比率…
  18.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10條 …機構選擇管理銀行,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最近一季向主管機關申報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應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二、最近三個月平均逾放比率低於百分之二。三、最近二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無連續累積虧損…
  19.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8條 …約保證契約之銀行,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最近一季向主管機關申報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應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二、最近三個月平均逾放比率低於百分之二。三、最近二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無連續累積虧損…
  20.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讓定期存單之銀行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最近一季向主管機關申報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應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二)最近三個月平均逾放比率低於百分之二。(三)最近二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無連續累積…
  2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0條 …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二、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達百分之十以上。三、具備國際金融業務專業知識及經驗。四、已在經濟合作開發組織(The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
  2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5條 …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二、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達百分之十以上。三、最近半年度逾期放款比率在百分之二以下。四、最近半年度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六十以上。五、具備國際金融業務專業知識及…
  23.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0條 …分之五。2.最近一次銀行自結、會計師複核或經本會檢查調整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低於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之最低法定比率。3.最近三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但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已產生…
  24. 行政銀行法 第44條 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銀行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編製合併報表時,其合併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亦同。銀行依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劃分下列資本等級:一、資本適足。二、資本不足。三、資本顯…
  25.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4條 …或累計罰鍰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尚未改善者。四、申請發行時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低於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者。五、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主管機關檢查之累積盈虧扣除出售不良債權未攤銷損失後為…
  26. 行政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以下簡稱資本適足比率):指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二、普通股權益比率:指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淨額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三、第一類資本比率:指第一類資本…
  27. 行政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8條 本法第四十四條所稱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係指不得低於法定資本適足比率,其資本等級之劃分標準如下:一、資本適足:指符合法定資本適足比率者。二、資本不足:指未達法定資本適足比率者。三、資本顯著不足…
  28. 行政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6條 …得辦理之前二款以外之各種標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一)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自有資本適足比率、調整後淨資本額占期貨交易人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客戶保證金總額比例,符合法定標準之本國金融機構。(二)最近一年長期債務信…
  29.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之比率未達百分之二百者,應將國外資產委由集保公司或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符合法定標準之本國金融機構及外國金融機構在臺分支機構保管。保險業投資國內證券市場上市或上櫃買賣之外幣計價股權、債權憑證或伊斯蘭固定收益…
  30.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5條 …得辦理保管業務之資格,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三)保管資產規模在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四)最近一年信用評等等級應經中華信評評定長期債信達「twA」,或國際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