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監外作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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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2條 …作。七、戒護監外作業:指監獄須派員戒護受刑人之監外作業。八、自主監外作業:指受刑人自主往返作業及監禁處所,監獄無須派人戒護之監外作業。九、作業協力單位:指監獄承攬公私經營單位之作業定作者,或其他經與監獄協議而接受受刑人勞…
  2. 行政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28條 受刑人從事自主監外作業,應就具有下列各款條件者遴選之:一、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二、於本監執行已逾二個月。三、刑期七年以下,殘餘刑期未逾二年或二年內可達陳報假釋條件;或刑期逾七年,殘餘刑期未逾一年或一年內可達…
  3. 行政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30條 實施自主監外作業時,應將訂立之契約書、受刑人名冊及相關文件,報請監督機關核准。
  4. 行政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31條 監獄應與自主監外作業協力單位保持聯繫,以利監獄及作業協力單位掌握受刑人狀況。如作業協力單位有需監獄協助處理之事項,監獄應派員前往處理。監獄應定期或不定期派員向自主監外作業協力單位查訪受刑人在外行狀。自主監外作業協力單位應…
  5. 行政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32條 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有違反法令之行為。二、未經監獄許可,不得從事與其監外作業事由不符之活動。三、不得對被害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實施危害、恐嚇、騷擾、跟蹤、糾纏或其他不法行為。…
  6. 行政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33條 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監外作業,並報監督機關備查:一、發現其不符合第二十八條遴選規定。二、發現其有第二十九條不得遴選之情形。三、違反前條規定情節重大。四、其他不適宜從事監外作業之情形。
  7. 行政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34條 監獄對於從事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應指定其每日在外時段,必要時得令受刑人向指定處所報到。前項指定時段,自當日上午六時至下午九時之間,由監獄斟酌實際需要規定之。但經監獄、作業協力單位及受刑人同意,不在此限。從事自主監外作業受…
  8. 行政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35條 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應自理其出外期間交通及飲食,必要時監獄得給予協助。
  9. 行政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36條 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向監獄申請核准於適當期日返家探視:一、於監外作業屆滿三個月。二、申請前三個月作業成績均達法定最高分數額百分之八十以上。三、申請前三個月無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而受懲罰。前項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