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交易」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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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應確認客戶身分:(一)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二)進行下列臨時性交易:1.辦理一定金額以上交易(含國內匯款)時。多筆顯有關聯之交易合計達一定金額以上時,亦同。2.辦理新臺幣三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之跨境匯款時。(三)發…
  2.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1條 …。二、農業金融機構對下列資料,應保存至與客戶業務關係結束後或臨時性交易結束後,至少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一)確認客戶身分所取得之所有紀錄,如護照、身分證、駕照或類似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紀錄。…
  3.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2條 …戶號碼、交易金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加以記錄。(三)交易如係屬臨時性交易者,應依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確認客戶身分。三、除第十三條規定之情形外,應依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於交易完成後五個營業日內以媒體申報…
  4. 行政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7條 …形時,應確認客戶身分:(一)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二)進行臨時性交易,包括單筆及拆分為顯有關聯之多筆交易。(三)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時。(四)對於過去所取得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時。三、確認客戶身分應採…
  5. 行政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5條 …者,從其規定。二、對下列資料,應保存至與客戶業務關係結束後或臨時性交易結束後,至少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一)確認客戶身分所取得之所有紀錄,如護照、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或類似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8條 …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得資料,應自業務關係終止時起至少保存五年;臨時性交易者,應自臨時性交易終止時起至少保存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
  7.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1條 …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達一定金額之臨時性交易時,應主動揭露其在信託中之地位。第二項之申報、更新申報之範圍、方式、程序、前項一定金額之範圍、揭露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8.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應確認客戶身分:(一)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二)進行下列臨時性交易:1.辦理一定金額以上交易(含國內匯款)或一定數量以上儲值卡交易時。多筆顯有關聯之交易合計達一定金額以上時,亦同。2.辦理新臺幣三萬元(含等值外幣)以…
  9.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2條 …規定。二、金融機構對下列資料,應保存至與客戶業務關係結束後或臨時性交易結束後,至少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一)確認客戶身分所取得之所有紀錄,如護照、身分證、駕照或類似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紀錄。…
  10.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3條 …、交易金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等事項加以記錄。(三)交易如係屬臨時性交易者,應依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確認客戶身分。三、除第十四條規定之情形外,應依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於交易完成後五個營業日內以媒體申報…
  11. 行政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 第5條 …務關係二、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之臨時性交易。前項之揭露,應於業務關係建立後或臨時性交易完成後五個營業日內,以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書面、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並檢附受…
  12.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2條 …三、建立業務關係:指接受客戶申請註冊或建立類似往來關係。四、臨時性交易:指與未建立業務關係之人進行第一款各目活動。五、實質受益人:指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或由他人代理交易之自然人本人,包括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
  13.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3條 …(一)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二)辦理等值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之臨時性交易或多筆顯有關聯之臨時性交易合計達等值新臺幣三萬元以上時。(三)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時。(四)對於過去所取得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時。三…
  14.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0條 …者,從其規定。二、對下列資料,應保存至與客戶業務關係結束後或臨時性交易結束後,至少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一)確認客戶身分所取得之所有紀錄,如護照、身分證、駕照或類似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