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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9條 …規章之規定執行職務。二、保守秘密,未得上級許可,不得發表有關職務言論。三、謹慎勤勉、誠實廉潔,不可有奢侈、放蕩、冶遊、賭博及其他有害聲譽之行為。四、切實執行職務,不得有畏難、規避、推諉、積壓之行為。五、因公出差不得藉故遲…
- 行政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7條 …規章之規定執行職務。二、保守秘密,未得上級許可,不得發表有關職務言論。三、謹慎勤勉、誠實廉潔,不可有奢侈、放蕩、冶遊、賭博及其他有害聲譽之行為。四、切實執行職務,不得有畏難、規避、推諉、積壓之行為。五、因公出差不得藉故遲…
- 考試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考試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 第2條 …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方式,提示言論內容。本辦法所稱職務言論,指以代表服務機關(構)名義或使用服務機關(構)職稱,所發表與公務員個人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
- 考試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 第3條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應依本辦法經服務機關(構)同意。公務員因正當事由,無法或不及事先經服務機關(構)同意,且其職務言論未影響服務機關(構)之信譽或利益者,得事後同意之。
- 考試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 第4條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服務機關(構)得審酌發表之原因、方式、對象、時間、場所、主要內容、可能影響或其他相關事項之適當性後予以同意。
- 考試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 第5條 …構)事先指定發言人、副發言人及其他所屬公務員於權責範圍內發表職務言論者,視為服務機關(構)已同意。
- 考試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 第6條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係依法令為證人、鑑定人或因個人職務關係受調查、約談(詢)、訊(詢)問、申辯及陳述意見,或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奉派或奉准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者,視為服務機關(構)已同意。
- 考試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 第7條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後,服務機關(構)得就其發表情形、所生影響或其他相關事項,作成紀錄存查,以資周全。
- 考試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 第8條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一、有損公務員名譽。二、有損政府、機關(構)信譽。三、洩漏公務機密。四、未經同意或逾越機關(構)同意範圍。五、明知內容為虛偽不實。六、違反其他法令規定。
- 考試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 第9條 下列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免經同意:一、機關(構)首長。二、機關(構)首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之職務代理人。三、政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