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道路」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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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2條 …線道路。八、服務道路:指提供都市內社區人車出入或至次要道路之聯絡道路。
  2.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10條 獎勵辦理之公共設施對外聯絡道路及附屬設施,得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優先興修。前項對外聯絡道路,必要時,得由投資人一併興闢並依本辦法予以獎勵。但以該道路無償提供公眾使用者為限。
  3.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4條 …代方案者,其處理方式及可行性,應先行規劃評估。航站大廈、機場聯絡道路、機場跑道或滑行道以及各項建築物(含機棚、修護工廠等)所增加之不透水面積,應評估分析對附近地區排水系統及地下水之影響,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興建或整建跑道…
  4.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不在此限。二、位址應為交通便利之地區,並有臨接縣級以上之主要聯絡道路,或自行設置至少二條且其寬度十五公尺以上之聯外道路。三、開發人應依開發後所衍生包括交通量、停車需求量之交通需求進行評估,並確保其交通設施足以容納衍生之需…
  5.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2條 …重建下,進行緊急修復,避免損害再次發生或持續擴大。(二)對外聯絡道路遭阻斷之搶通或修築便道、便橋之措施。(三)對災後臨時維生管線之緊急修築。(四)將嚴重影響居民及河防安全之河道加以疏通,並將土石運離河川使洪水暢洩不造成災…
  6. 行政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組織準則 第3條 …四、工程施工之品質督導、職業安全衛生督導及教育訓練。五、村里聯絡道路災後復建工程之勘查彙報及施工督導。六、其他有關都市基礎工程事項。
  7. 行政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土木工程專業代辦之洽商、協議書簽訂、設計審核及協調。六、村里聯絡道路災後復建工程之勘查彙報及業務督導。七、其他有關道路工程事項。
  8.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4條 …實測地形為準。如有明顯擅自變更者,則以整地前之地形為準。二、聯絡道路:指直接臨接申請案件範圍之道路,並可連通至公路、計畫道路等依法可供公眾通行之聯外道路。三、隔離綠帶或設施:指具有緩衝或隔離效果之綠地、公園、通路、水路、…
  9.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10條 …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申請案件應至少設置二條聯絡道路各自連結聯外道路,其中一條作為主要聯絡道路,另一條作為能容納消防車通行之緊急通路,並應符合下表設置基準;下表未列之使用計畫,其主要聯絡道路路寬不得小於八…
  10.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11條 …鄰近重要路口延滯不得低於C級服務水準。二、屬填海造地者,主要聯絡道路容量設計,以尖峰時間不低於C級服務水準,且道路等級不得小於標準雙車道公路。
  11.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53條 …區。三、滯洪設施、環保設施、公共停車場。四、資源保育區。五、聯絡道路出入口。六、保育綠地。七、依法應捐贈之公共設施。八、興辦事業使用項目之使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