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採購單位」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定期公告或發函各義務採購單位,至遲應每六個月一次。
  2.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69條 …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告或發函各義務採購單位,告知前項物品及服務,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前二項物品及服務項目、比率、一定金額、合理價格、優先採購之方式及其…
  3. 行政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第2條 …條設立,或接受委託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機構、團體或學校。四、義務採購單位:指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所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五、合理價格: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價格:(一…
  4. 行政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第3條 義務採購單位訂定前條第五款合理價格時,應考量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以下併稱優採廠商)營運成本因素。
  5. 行政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第5條 …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一定比率,為義務採購單位採購前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物品及服務項目,由優採廠商承包或分包之年度金額累計,占該單位年度採購該物品及服務項目金額之百分之十。前項所定比率,應每二年…
  6. 行政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第6條 …關網站,並彙送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必要時,各級主管機關應函告各義務採購單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派員查核及輔導優採廠商之生產情形。前項查核,發現有違反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項後段情形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移除…
  7. 行政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第7條 義務採購單位應就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物品及服務,優先向優採廠商採購。前項優先採購之物品或服務屬合理價格,且未達公告金額者,義務採購單位得依下列方式為之:一、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優採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優採廠商…
  8. 行政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第8條 義務採購單位依前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優先採購者,其最低標決標方式如下:一、最低標價相同:(一)庇護工場優先:1.優採廠商與一般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標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
  9. 行政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第9條 義務採購單位依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優先採購者,其參考最有利標決標方式如下:一、不訂底價,且已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者,依該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一)優採廠商與一般廠商總評分或序位合計值相同:1.優採廠商與一般廠商,…
  10. 行政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第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義務採購單位得將該次決標金額或結算金額計入由優採廠商承包或分包之年度累計金額:一、依前二條所定方式辦理優先採購,仍無優採廠商參加投標、議價,或經資格審查無合格之優採廠商。二、依前二條所定方式辦理優先採購…
  11. 行政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第11條 義務採購單位對優採廠商承包或由一般廠商所分包提供之物品及服務,應於契約中訂明經查獲非由身心障礙者生產、提供,或以進貨轉售、轉委託方式提供,或冒用優採廠商名義參與投標、訂約或履約者,應終止或解除契約。前項廠商為優採廠商者,…
  12. 行政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第12條 義務採購單位於採購時,應查驗優採廠商相關證明文件,並向主管機關查證,請其提供必要之協助。
  13. 行政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第13條 …的事業主管機關彙整審核後,於前項期間內彙送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義務採購單位未達第五條第三項所定比率者,應敘明理由並檢討改進。無正當理由者,依本法第九十七條及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其懲處情形,並彙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