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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3條 …適用對象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係指位於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內,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之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或依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申請認可污染物排放量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本辦法適用於粒狀污染物、…
  2.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11條 空氣污染物排放增量抵換原則如下:一、同一總量管制區內既存固定污染源提供削減量差額予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之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二、相同空氣污染物種類排放增量之抵換。但不同空氣污染物種類具有相同空氣品質維護效益,且經地方…
  3.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條 …品質,對於該區域空氣污染物總容許排放數量所作之限制措施。十、總量管制區:指依地形及氣象條件,按總量管制需求劃定之區域。十一、控制技術:指固定污染源為減少空氣污染物所採取之污染減量技術,主要類別如下:(一)最佳可行控制技術…
  4.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8條 …條件,將空氣污染物互相流通之一個或多個直轄市、縣(巿)指定為總量管制區,訂定總量管制計畫,公告實施總量管制。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須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該區之污染物…
  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0條 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其總量管制計畫應包括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避免空氣品質惡化措施、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審核原則、運作方式及其他事項。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其總量管制計畫應包括污染物種類、減量目標、減量…
  6.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1條 總量管制區內之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應依前條總量管制計畫訂定及修正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前項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於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者,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應依前條須執行污染物削減量與期程之規定,指定削減污染…
  7.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7條 …油燃料種類及污染防制成本定之。前項費率施行滿一年後,得定期由總量管制區內之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考量該管制區環境空氣品質狀況,依前項費率增減百分之三十範圍內,提出建議收費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
  8.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0條 …處分確定。二、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未達五年。三、固定污染源位於總量管制區。公私場所申請許可證展延之文件不符規定或未能補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應於許可證期限屆滿前駁回其申請;未於許可證期限屆滿…
  9.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2條 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
  10.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勢預測、資料發布及空氣品質惡化緊急防制之輔導、監督事項。五、總量管制區內各直轄市、縣(市)管制目標、措施、執行步驟、時程之規劃、協調整合及督導事項。六、空氣污染物檢驗測定機構之許可及管理事項。七、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
  11. 行政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 第2條 …之適當地點。五、背景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於較少人為污染地區或總量管制區之盛行風上風區。六、光化學評估監測站:設置於高臭氧及其前驅物濃度、能反映高臭氧之盛行風上風區或下風區。七、粒狀污染物化學成分監測站:設置於高粒狀污染物…
  12. 行政空氣品質標準 第4條 空氣污染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判定方法如下:一、懸浮微粒:區內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各站每年日平均值由低到高依序排列,取第九十八累計百分比對應值,計算連續三年之算術平均值,再就各站連續三年算術平均值排序,取前…
  13. 行政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2條 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內,公私場所具有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指定公告之既存固定污染源者,應自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公告實施總量管制之日起一年內,依本準則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其全廠(場)及個別…
  14.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1條 …與水質監測。(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水質改善。(三)水污染總量管制區水質改善。(四)水污染防治技術之研究發展、引進及策略之研發。(五)執行收費工作所需人員之聘僱。(六)其他有關水污染防治工作。二、第二項徵收之水污染防治…
  15.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標準。不包含針對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總量管制區等環境特殊或需特予保護區域之水體增訂或加嚴之放流水標準。
  16.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整治與水質監測。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水質改善。三、水污染總量管制區水質改善。四、水污染防治技術之研究發展、引進及策略之研發。五、執行收費工作所需人員之聘僱。六、辦理各項水污染防治工作之貸款信用保證。七、其他有關水污染…
  17.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71條 …)水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者。六、洗腎診所。七、水庫總磷削減總量管制區之事業,且非屬本法公告之其他事業。八、作業環境內設置貯存設施,貯存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物質,其設施容積合計達二百公升以上之事業。…
  18.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7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位於總量管制區內,設有自動監測系統,且中央主管機關對自動監測項目有連線作業規定者,其申報內容、格式及頻率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19.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41條 …統座落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應特予保護農地水體之排放總量管制區(以下簡稱總量管制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第一級總量管制區(一)對於製程及廢(污)水處理程序使用或產生,或原廢水、放流水…
  20. 行政放流水標準 第2條 …)水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應特予保護農地水體之排放總量管制區(以下稱總量管制區)內之特定承受水體者,其銅、鋅、總鉻、鎳、鎘、六價鉻之限值適用附表十六。但總量管制區內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未排放廢(污)水於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