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員工」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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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條 …之總幹事,及由總幹事就漁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之職員。二、編制員工:指聘任人員及漁會僱用之技工、工友。三、特約人員:指漁會依勞動基準法所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需求僱用之人員。四、員工:指編制員工及特約人員…
  2.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6條 漁會應依漁會編制員工職務劃分表(如附表一),就其需求設置各種編制員工職務,分別掌理各部門工作。
  3.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7條 編制員工職務區分十三等級,各種職務應具等級,依漁會編制員工職務歸級表(如附表二)辦理。
  4.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8條 漁會每年最高編制員工員額,依漁會最高編制員工員額及提撥用人費比率表(如附表三)及漁會年度總收益核算表(如附表四)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漁會實際聘僱之編制員工員額,不得超過前項主管機關核定之編制員工員額(以下簡稱核定…
  5.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0條 漁會編制員工員額比率,依其職等及進用,規定如下:一、第六職等以上:不得超過核定編制員額百分之三十。二、技工、工友:不得超過核定編制員額百分之十五。漁會得視業務需要置秘書;實際聘僱之編制員工員額不足三十人者,得置秘書一人,…
  6.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2條 漁會除總幹事外,其編制員工應具備之資格,依漁會編制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標準表(如附表五)之規定。
  7.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3條 …合格人員中聘任之。前項漁會統一考試分為新進聘任人員考試及在職編制員工升等考試,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全國漁會辦理。經新進聘任人員考試合格者,除有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三條所定情事外,開缺漁會不得拒絕聘任;違反者,該漁會當年度考核…
  8.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6條 除總幹事外之編制員工,因疾病、懷孕、生產、配偶或一等血親病危、重症,或其他經全國漁會認定不可歸責當事人之事由而須延訓者,得檢具事證向任職漁會提出申請,經該漁會核准予以延訓,並副知全國漁會。延訓申請除有特殊因素外,以一次為…
  9.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7條 …。其任用職等及職級,以不超過其離職時之薪點,並符合附表五漁會編制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標準表規定之範圍內,與漁會合意約定之。取得第十五條第三項技工、工友任用資格證明書者,離職後再至漁會擔任技工、工友時,免再受新進技工、工友訓…
  10.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1條 漁會辦理編制員工之職務調整,以調任同職等為原則;無同職等職缺者,得調任低一職等。其原支薪點已超過新職最高年功薪點者,仍應暫支原薪點,除再調升原任職等外,不得再依年度考核晉發薪點。經前項調任低一職等者,不得再調任更低職等。
  11.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5條 漁會每年應按上年度總收益,依漁會最高編制員工員額及提撥用人費比率表(如附表三)及漁會年度總收益核算表(如附表四)計算並提撥總用人費。漁會設有辦事處者,得按增加設置員額比率增加提撥用人費。
  12.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7條 漁會實施單一俸給制,編制員工除薪資外,不得支領任何津貼。但執行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且訂有發放漁會編制員工獎金之計畫者,不在此限。編制員工每月薪資,應依漁會編制員工薪點表(如附表六),以其職等職級對應薪點計算之。編制員工升…
  13.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8條 …薪點折合率),應以當年度漁會員工總用人費除以上年度決算時漁會編制員工總薪點,再除以十六個月換算之,為當年度總用人費薪點折合率上限值,並由漁會報主管機關核定。前項總用人費薪點折合率上限值,低於新臺幣三百元者,以三百元計;高…
  14.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3條 漁會聘僱編制員工,應發給聘僱通知書,並載明職務、等級、薪給及到職期限。總幹事之聘任通知書應載明比照本屆理事會任期之聘期。除總幹事外之編制員工,收到聘僱通知書後十日內,應填具到職報告,檢具履歷表、體檢報告及戶籍資料,向漁會…
  15.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4條 …依本法第二十六條之三規定向漁會提出保證。漁會應為總幹事以外之編制員工,辦理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或員工互助保證,其費用由漁會負擔。前項保險或保證之額度,由漁會定之,且不得超過各該漁會總幹事之保證額度。
  16.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6條 漁會編制員工因解除職務、解聘、解僱、資遣、退休或核准辭職而離職者,應發給離職通知書,並載明生效日期。前項離職員工應於離職生效日前辦妥離職手續,並完成業務移交,如發現其經管財物短少,應即依法辦理並進行追償;不為追償者,應由…
  17.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8條 …管機關依據本法第四十九條之一規定停止、解除或恢復除總幹事外之編制員工職務時,由總幹事負責依法令規定執行。
  18.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44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職且繼續於同一漁會工作之編制員工,其婚假、喪假、事假及產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婚假:給婚假十四日,薪資照給。除因特殊事由經總幹事核准得於一年內請畢外,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19.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49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職且繼續於同一漁會工作之編制員工每年特別休假日數,得按其至年終連續服務之編制員工年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滿一年者,第二年起七日。二、滿二年者,第三年起十日。三、滿三年者,第四年起十四…
  20.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0條 漁會總幹事任期屆滿、出缺或停職時,應就漁會編制員工職務歸級表,依主任秘書、秘書、會務部門主管之順序代理總幹事職務,並報理事會及主管機關備查。漁會無前項合格之代理人員時,由理事長就編制員工職等最高者指定之。
  21.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1條 …,準用前條規定代理之。漁會無前項合格之代理人員時,由總幹事就編制員工職等最高者指定之。但總幹事不予指定或無法指定時,由理事長指定之。
  22.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4條 漁會編制員工之考核獎懲由總幹事為之,總幹事之考核獎懲由理事會為之。總幹事之工作考核應以漁會年度考核評定結果為準。
  23.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5條 漁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漁會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考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規定所為之請求。二、因職業災害治療休養而由漁會給予公傷病假。
  24.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6條 漁會編制員工,其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及年度考核。平時考核至少每六個月辦理一次。年度考核於每年年終時,對該年度十二月一日仍在職,且於該年度服務滿六個月以上者,按其平時考核辦理,依下列規定評定等級予以獎懲:一、優等:年度考核九十…
  25.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7條 漁會編制員工之年度考核擬列優等者,其受考人在考核年度內,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一、獲一次記一大功,或累積達記一大功以上之獎勵。二、對本職業務或與本職有關學術成果,獲主管機關或聲譽卓著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團體,評列為最高等級…
  26.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8條 漁會編制員工之年度考核列丁等者,須以受考人在考核年度內,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限: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具體事證。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具體事證。三、怠忽職守,稽延業務,造成重大不良…
  27.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60條 漁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獎勵:一、在職務上有重大改進或發明,貢獻漁會。二、防止損害揭發弊端,消弭或減輕漁會損害。三、處理特殊艱難事件,有功於漁會。四、領導推行工作有成效。五、遇意外事故,應付得宜或奮勇搶救,減少…
  28.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61條 漁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處:一、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或挪用公款、公物。二、貽誤要公或擅離職守。三、不依規定處理業務,致生損害於漁會。四、疏於防範或管理不善,致漁會損失或釀成意外災害。五、行為不檢或品行不端。六、…
  29.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62條 漁會編制員工之平時獎懲,應依功過輕重按下列方法辦理:一、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二、懲處:申誡、記過、記大過。前項獎懲以同一漁會所為者為依據,平時獎懲並為年度考核之主要依據。嘉獎三次換算記功一次,記功三次換算記大功一次…
  30.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64條 漁會編制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仍繼續於漁會服務者,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以下簡稱編制員工舊制年資),依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七日修正生效之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退休金計算方式,結算編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