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應變計畫區」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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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2條 …應器設施經營者:指經政府指定或核准經營核子反應器設施者。五、緊急應變計畫區:指核子事故發生時,必須實施緊急應變計畫及即時採取民眾防護措施之區域。六、整備措施:指於平時預為規劃、編組、訓練及演習之各項作為,俾核子事故發生或…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在地方為緊急應變計畫區所在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13條 …設施經營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劃定其核子反應器設施周圍之緊急應變計畫區,並定期檢討修正;其劃定或檢討修正,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定期提出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之分析及規劃,報請中央…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擇定一緊急應變計畫區,依核定之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辦理演習。前項演習,指定之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及公、私立學校、機關(構)、團體、公司、廠場、民眾應配合執行演習。參與前項演習之人員,其所…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22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對緊急應變計畫區及其鄰近區域內之民眾宣導緊急應變計畫。前項宣導,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28條 核子事故發生時,緊急應變計畫區內人員之行動及民生物資之進出,應依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人員之引導及管制。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34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定期檢討修正緊急應變計畫區或未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違反第十五條第…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3條 經營者依本法第十三第一項規定,劃定其核子反應器設施周圍之緊急應變計畫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設計基準事故在緊急應變計畫區外所造成之預期輻射劑量,不超過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之疏散干預基準。二、爐心熔損事故在緊急應變計…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次裝填核子燃料時或本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將依前條規定劃定之緊急應變計畫區,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前項緊急應變計畫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經營者應每五年檢討修正一次,並於期限屆滿前六個月…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料時或本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提出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之分析及規劃,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前項民眾防護措施之分析及規劃,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人口分布。二、輻射偵測計畫。三、民眾預警系統。…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每三年內至少應擇定一緊急應變計畫區,依核定之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辦理演習。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演習前,應協調指定之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及相關緊急應變組織,擇定下列項目之全部或一部納入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