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應變基本計畫」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2條 …以避免或減少甲狀腺癌發生之碘化鉀藥劑。十三、緊急應變計畫:指緊急應變基本計畫、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十四、緊急應變基本計畫: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指定之機關針對核子事故所訂定之綜合性緊急應變計畫…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各指定之機關訂定緊急應變基本計畫及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地方主管機關應依緊急應變基本計畫及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訂定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訂定核子反…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擇定一緊急應變計畫區,依核定之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辦理演習。前項演習,指定之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及公、私立學校、機關(構)、團體、公司、廠場、民眾應配合執行演習。參與前項演習之人員,其所…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核定之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辦理下列事項:一、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幕僚作業。二、平時整備、訓練與演習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協調。三、人員之編組、訓練與設備之測試及維護。四、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之檢查及測…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17條 指定之機關應依核定之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辦理人員之編組、訓練與設備之測試及維護。指定之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人員之編組、訓練,各級主管機關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24條 中央主管機關接獲前條第一項通報後,應依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規定,立即採取應變措施。必要時,得召集指定之機關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成立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進行應變作業。中央主管機關應視核子事故之發展情況,適時陳報行政院,並成…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之緊急應變基本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綜合概述。二、緊急應變組織及任務。三、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之重點事項。四、平時整備措施。五、緊急應變計畫演習。六、事故通報及動員應…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緊急應變基本計畫及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經行政院核定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擬訂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並依同條第四項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前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應包括下…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經營者應於申請初次裝填核子燃料時或於緊急應變基本計畫及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經行政院核定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將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擬訂之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依同條第四項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前項核…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五條第一項規定,每三年內至少應擇定一緊急應變計畫區,依核定之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辦理演習。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演習前,應協調指定之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及相關緊急應變組織,擇定下列項目之全部或一部納入演習,並訂定演習計畫: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