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備用電力設施」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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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2條 …料進料裝置至排氣中含氧百分率達百分之二十止之操作期間。十一、緊急備用電力設施:指單一機組年累積運轉時數不得超過七百二十小時下,專用於供電系統跳電、限電期間或其他為維持供電系統正常運轉之機組。但因情形特殊,報經直轄市、縣(…
  2.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4條 …,適用附表二總熱效率百分之五十二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前二項緊急備用電力設施、起火期間及停車期間、防制設備維修期間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依附表六。
  3.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6條 …放標準依附表六,並不受附表二氮氧化物排放標準之限制。但不包括緊急備用電力設施及下列各款情形: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因管制需要訂定較嚴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應符合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規定之排放限值。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