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電話服務」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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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條 …電信事業特殊業務:指經營語音單純轉售服務、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租用國際電路提供不特定用戶國際間之通信服務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營業項目者。五、語音單純轉售服務:指經營者以租用…
  2.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4條 …之建置計畫。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得經營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且有關許可費、網路互連、號碼可攜、緊急電話服務之提供及其他相關義務均依經營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
  3.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用戶號碼之處理方式及其權益之保護措施。八、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所提供之網路電話服務品質、一一○及一一九緊急電話服務與市內網路業務語音通信服務之差異比較。九、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應明確揭露其…
  4.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6-2條 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服務者,其銷售門號之包裝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者之名稱。二、用戶申訴電話。三、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四、E.164…
  5.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7條 …保存期間如下:一、語音單純轉售服務通信紀錄應保存六個月。二、網路電話服務通信紀錄應保存六個月。三、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一)撥接用戶識別帳號、通信日期及上、下網時間等紀錄應保存六個月。(二)非固接式非對稱性數位用戶迴路(A…
  6.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7-1條 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或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服務者,應每週複查其用戶資料,如有使用者已經啟用服務而無使用者資料之情事,經營者應暫停其通信。前項規定,經營者應於其營業規章及服務…
  7.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處理用戶號碼事宜。申請經營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者,其用戶號碼應向經營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取得。但實收資本額已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E.164用戶號碼網…
  8.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8-1條 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經營者或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應於傳送話務時,線上即時發送該通信之原始發信用戶號碼至受信端網路,並確保正確送達至受信端網路。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將來自網際網路之話務傳送至公…
  9.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4條 本規則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網路電話服務許可執照者,於本規則修正施行後,由主管機關免費逕為換發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許可執照。依前項規定換發之許可執照,以其原執照之有效期間為其有效期間。
  10.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純轉售服務:按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計收。二、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按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計收。三、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按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計收。經營前項各款以外之其他第二類電信事業營業項目者,依下列各…
  11.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10-1條 語音單純轉售服務、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及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規費繳納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含)以上者,繳納義務人有不能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之事由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於繳納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內,附具…
  12.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2條 …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一項之定義。十七、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依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一項之定義。十八、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依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定義。
  13.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24-1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提供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之網路與行動通信、市內通信或衛星行動通信網路間相互通信時,其通信費之處理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通信費由發信端電信事業訂價並向發信端用戶收取,通信費營收歸屬於發信端電信事業。…
  14.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36-1條 提供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之第二類電信事業與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行動通信、市內通信或衛星行動通信網路間相互通信時,其通信費之處理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通信費由發信端電信事業訂價並向發信…
  15.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7條 …碼,應向合作之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申租。三、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其用戶號碼應向經營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申租。但實收資本額已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者,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四、E.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