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資料中心機房」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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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機械、器具、線路及其他相關設備,以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房。十三、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指經營者設置機櫃、電力、空調及消防等設施,出租、代管或提供用戶自行架設資通設備之機房。十四、電信基礎設施:指電信設備及其管線基礎設施。
  2.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2條 經營者設置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均應以實體隔離方式設置,並具備獨立出入口。前項出入口應設置全天候入侵告警與錄影監控之門禁安全管理系統,告警與錄影紀錄至少應保存六個月。第一項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除設置…
  3.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3條 經營者設置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提供其他電信事業置放電信設備提供電信服務時,其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之空間,應以實體隔離方式設置,並具備獨立出入口。經營者設置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已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置放電信設備不符前項規定者,應於本規…
  4.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4條 …管機關,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通知,禁止該人員進入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
  5.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械、器具、線路及其他相關設備,以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房。二十一、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指經營者設置機櫃、電力、空調及消防等設施,出租、代管或提供用戶自行架設資通設備之機房。二十二、電信基礎設施:指電信設備及其管線基礎設施。
  6.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4-3條 經營者設置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均應以實體隔離方式設置,並具備獨立出入口。前項出入口應設置全天候入侵告警與錄影監控之門禁安全管理系統,告警與錄影紀錄至少應保存六個月。第一項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除設置…
  7.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4-4條 經營者設置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提供其他電信事業置放電信設備提供電信服務時,其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之空間,應以實體隔離方式設置,並具備獨立出入口。經營者設置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已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置放電信設備不符前項規定者,應於本規…
  8.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4-5條 …管機關,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通知,禁止該人員進入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