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3 部 條文 9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電信法 第20-1條 …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電信總局訂定之。從事電信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之監督及輔導事項,由電信總局辦理之;其監督及輔導辦法,由電信總局訂定之。從事前項業務者,應為非營利法人組織。
  2.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第2條 …D):指前款以外,由國際指配機構認可之頂級網域名稱。八、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以下稱域名註管業務):指提供頂級網域名稱之下層網域名稱註冊服務,管理註冊資料,並提供網域名稱系統之域名伺服器及資源紀錄資料正常運作之服務事…
  3.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2條 …ameSys-tem)正常運作及相關註冊管理之服務事項。五、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指具有管理.tw頂級網域名稱(TopLevelDomain,簡稱TLD)或其他用以表徵我國之網域名稱註冊資料,並提供網域名稱系統正常運作及…
  4.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3條 監督與輔導從事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電信總局(以下簡稱電信總局)。
  5.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4條 …tw頂級網域名稱或其他足以表徵我國網域名稱之權利者,不得從事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前項之國際組織,由電信總局公告之。
  6.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7條 註冊管理機構應就網際網路位址或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訂定業務規章。並應於提供服務前十四日報請電信總局備查;變更時亦同。業務規章應備置於網站及業務場所供消費者審閱;其有損害消費者權益或顯失公平之情事,電信總局得限期命註冊管…
  7.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8條 註冊管理機構提供網際網路位址或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之服務收費標準,應以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註冊管理機構應邀請專家、學者等組成費率委員會決定服務費率,報請電信總局備查後實施。
  8.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從事網際網路位址或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之註冊管理機構,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二個月內依第五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報請電信總局備查,並於三個月內將第七條所定業務規章及第十條所定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程序報請電信總…
  9.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輔導辦法 第3條 …治系統號碼之註冊資料,並提供相關註冊管理之服務事項。八、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指具有管理頂級網域名稱(國碼頂級網域名稱或通用頂級網域名稱)註冊資料,並提供頂級網域名稱系統正常運作及相關註冊管理之服務事項。九、網際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