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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 第5條 受委託之建築師或技師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丙等綜合營造業應於十五日內再行委託合格之建築師或技師辦理,並由受委託之建築師或技師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登錄後始得繼續施工。
  2. 行政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記、複查、變更組織或合併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一、甲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五千元。二、乙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四千元。三、丙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二千元。四、專業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三千元。五、土木包工業每案新臺幣二千…
  3. 行政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申報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一、甲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二、乙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一千元。三、丙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五百元。四、專業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五百元。五、土木包工業每案新臺幣…
  4.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第5條 …檢查機構判定為營造業未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者,不在此限。五、綜合營造業承攬之營繕工程或專業工程項目,轉交由專業營造業承攬,該專業營造業因該受轉交工程而有第三款或前款情事之一者。營造業有違反稅務或關務法規受罰鍰處分或刑事判…
  5. 行政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第4條 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其工程規模範圍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建築物高度二十一公尺以下。二、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六公尺以下。三、橋樑柱跨距十五公尺以下。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九千萬元,其工…
  6. 行政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第12條 綜合營造業轉交專業營造業承攬之工程,經專業營造業申請記載於承攬工程手冊者,該工程金額得不計入該綜合營造業承攬總額。
  7. 行政營造業法 第3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承攬營繕工程之廠商。三、綜合營造業:係指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綜理營繕工程施工及管理等整體性工作之廠商。四、專業營造業:係指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從事專業工程之廠商…
  8. 行政營造業法 第6條 營造業分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9. 行政營造業法 第7條 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並具下列條件:一、置領有土木、水利、測量、環工、結構、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並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一定學分以上,具二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經驗之專任工程人…
  10. 行政營造業法 第22條 綜合營造業應結合依法具有規劃、設計資格者,始得以統包方式承攬。
  11. 行政營造業法 第25條 綜合營造業承攬之營繕工程或專業工程項目,除與定作人約定需自行施工者外,得交由專業營造業承攬,其轉交工程之施工責任,由原承攬之綜合營造業負責,受轉交之專業營造業並就轉交部分,負連帶責任。轉交工程之契約報備於定作人且受轉交之…
  12. 行政營造業法 第34條 …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之業務或職務。但本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不在此限。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
  13. 行政營造業法 第43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綜合營造業及認有必要之專業營造業得就其工程實績、施工品質、組織規模、管理能力、專業技術研究發展及財務狀況等,定期予以評鑑,評鑑結果分為三級。前項評鑑作業,中央主管機關得收取費用,並得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
  14. 行政營造業法 第44條 …定之限制。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承攬。
  15. 行政營造業法 第45條 營造業公會分綜合營造業公會、專業營造業公會及土木包工業公會。前項專業營造業公會,得依第八條所定專業工程項目,分別設立之。專業營造業公會未設立前,專業營造業得暫加入綜合營造業公會。
  16. 行政營造業法 第66條 …、商業登記或其部分登記事項。丙等營造業依第一項規定換領為丙等綜合營造業時,其依本法施行前營造業管理規則規定擔任為專任工程人員之工地主任及經濟部核准登記之土木、水利工程或建築科技副,得予繼續留任。但該工地主任及技副,在丙等…
  17. 行政營造業法 第69條 …定,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始得營業;其登記為乙等綜合營造業或甲等綜合營造業者,不受第七條第五項或第六項晉升等級之限制。但業績、年資及承攬工程竣工累積額,應以在本國執行之實績為計算基準,其餘不得計入。外國營造業…
  18. 行政營造業評鑑辦法 第2條 綜合營造業及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專業營造業(以下簡稱營造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評鑑時,應檢附下列文件與評鑑費新臺幣五百元及證書費新臺幣一千元:一、申請書。二、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四、公會會…
  19. 行政離島地區營造業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離島地區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承攬當地工程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未達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者,得委託建築師或技師逐案按各類科技師之執業範圍核實執行綜理施工管理,並簽章負責專任工程人員依本法應辦理之工作。二、達一定金額或一定…
  20.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綜合營造業之資本額,於甲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三百六十萬元以上。
  21.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組織之營造業,以其經營建築及土木工程之營業項目另設公司組織之綜合營造業。公司組織之營造業合併,得按原登記等級較高者登記之,其業績得予合併累計。
  22.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專業性質時,得分別設立公會。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暫加入綜合營造業公會之專業營造業,應於專業營造業公會設立後三個月內,加入該專業營造業公會。
  23.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國營造業於我國申請設立登記為營造業,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甲等綜合營造業:(一)在我國設立登記之分公司,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金額應達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二)置有具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之專任工程人員。…
  24. 行政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   …────┴───────────────────┴───┤│綜合營造業│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綜理營繕工程施工│原為營│││、管理及其他整體性工作之行業。│造工程││││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