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銓敘審定之人員」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經銓敘審定之人員,指經銓敘部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律審定資格或登記者,或經法律授權由相關主管機關審定資格者。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現職人員,指前項人員於退休、資遣或死亡時,具有現職身分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律核…
  2.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3條 本法適用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律任用,並經銓敘審定之人員。前項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之辦理,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現職人員為限。